内蒙古养老金上调计算方法和计算公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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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基本养老金发放计算方法

基本养老金=基础养老金+个人账户养老金

基础养老金=退休时上年度自治区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1+本人实际平均缴费工资指数)÷2×缴费年限×1%

个人账户养老金=退休时个人账户储存额÷计发月数

实际平均缴费工资指数:参保人员退休当年至相应年度本人各月缴费工资基数之和,为参保人员退休上一年至2013年相应年度自治区在岗职工年平均工资。

实施前参加工作的人员,按照改革前后待遇水平相衔接的原则,实行10年过渡期。

过渡期内退休的人员,实行新老待遇计发办法对比,保低限高:

第一年退休的人员(10月1日至2015年12月31日)发放超出部分的10%;

第二年退休的人员 (2017年1月1日至2017年12月31日)发放20%,依次类推,到过渡期末年退休的人员(2024年1月1日至2024年9月30日)发放超出部分的100%。

内蒙古新老养老金发放标准计算方法

老办法待遇计发标准=(A×M+B+C+D)×

A:9月本人基本工资;

B:9月本人职务职级(岗位、工人技术等级)等对应的退休补贴标准;

C:按照国办发〔2015〕3号文件规定相应增加的退休费标准;

D:9月本人职务职级(岗位、工人技术等级)等对应的退休人员艰苦边远地区津贴;

M:本人退休时工作年限对应的老办法计发比例(不包括劳模等人员加发的退休费比例);

Gn-1: n-1年统一确定的工资增长率,n∈〔2015,N〕,且G2014=0;

N:过渡期内退休人员的退休年度,N∈〔2015,2024〕。

新办法待遇计发标准=基础养老金+个人账户养老金+过渡性养老金+职业年金

基础养老金=退休时上年度自治区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1 +本人平均缴费工资指数)÷2×缴费年限×1%

个人账户养老金=退休时本人基本养老保险个人账户累计储存额÷计发月数

过渡性养老金=退休时上年度自治区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本人视同缴费指数×视同缴费年限×1.2%

职业年金按照《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办法》有关规定计发。

本人平均缴费工资指数=(本人视同缴费指数×视同缴费年限+本人实际平均缴费工资指数×实际缴费年限)÷缴费年限

视同缴费指数根据本人退休时的职务职级(岗位、工人技术等级)等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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