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减轻我省困难群众和大病患者医疗费用负担,有效防范因病返贫致贫风险,切实筑牢民生保障底线,许多省份提出大病救助及医保报销相关的制度实施意见,下面小编整理了2023年漯河大病救助政策规定及大病医保报销范围比例,给大家作为参考。
一、漯河大病救助政策规定
医疗救助政策
一、那些人是医疗救助的重点对象?
建档立卡贫困户、最低生活保障家庭对象和特困供养人员是医疗救助的重点救助对象,县级以上政府规定的其他特殊困难人员可以纳入医疗救助救助范围。
二、医疗救助的形式有哪些?
1、资助参保参合。对重点救助对象参加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或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个人缴费部分进行补贴,对特困供养人员的个人缴费部分全额资助;对最低生活保障对象的个人缴费部分,目前按不低于每人每年30元的定额资助。
2、门诊救助。门诊救助的重点是因患慢性病需要长期服药或患重特大疾病需要长期门诊治疗,导致自负费用较高的医疗救助对象。门诊救助比例为年度限额内门诊医疗费用的10%,年度最高救助限额为5000元。
3、住院救助。重点救助对象在定点医疗机构发生的政策范围内住院费用中,对经基本医疗保险、城乡居民大病保险及各类补充医疗保险、商业保险报销后的个人负担费用,按比例和限额给予救助:
(1)对最低生活保障对象按年度救助限额内不低于70%的比例给予救助,年度最高救助限额为1万元。
(2)对分散供养特困供养人员按年度救助限额内不低于80%的比例给予救助,对集中供养特困供养人员按年度救助限额内不低于90%的比例给予救助,年度最高救助限额为1万元。
4、重特大疾病医疗救助。重特大疾病是指合规自付医疗费用超过大病保险起付线的疾病。重点救助对象的救助比例原则上为最高救助限额内不低于70%,最高救助限额为2万元。
三、医疗救助的程序
1、同步结算。医疗救助对象到县区内已与民政部门签订协议开展同步结算的医疗机构住院就诊时,只需支付个人应承担的医疗费用,按规定应由医疗救助基金支付的医疗费用由医疗救助基金管理部门定期与定点医疗机构结算。
2、手工结算。医疗救助对象在没有实行同步结算的定点医疗机构住院治疗,医疗费用应由患者家庭先行支付,由基本医疗保险、城乡居民大病保险等基金审核支付后,再凭住院证明、病历、住院发票复印件(加盖红色印章)、基本医疗保险或城乡居民大病保险报销单据、身份证、最低生活保障证或五保证等材料到乡级民政部门申请救助;审核通过后,乡级民政所及时向县级民政部门报送救助申请和有关资料,县级民政部门审批通过后及时发放医疗救助资金。
二、漯河大病医保报销范围比例
重特大疾病医疗待遇不设起付线,住院病种在限价标准内的医疗费用由城乡医保统筹基金按比例支付,县级、市级、省级医疗机构的支付比例分别为80%、70%和65%。门诊病种统筹基金支付比例为80%(门诊腹膜透析支付比例为85%),过渡期内,参加基本医疗保险的农村困难群众发生的重特大疾病门诊病种政策范围内的医疗费用,统筹基金支付比例提高到85%。
三、漯河大病救助相关文章分享
(一).2023年漯河大病医保怎么办理流程,漯河大病医疗报销怎么报
需要办理大病医疗保险业务的市民们,你们知道应该如何办理大病保险报销相关手续吗?小编为你整理出漯河市大病医保报销办理指南,希望能帮到您。 办理条件参加医疗保险的参保人大病医疗保险报销范围参保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享受门诊大病待遇:1、慢性肾功能衰竭门诊透析;2、列入医疗保险支付范围的器官移植后门诊用抗排斥药;3、恶性肿瘤门诊化疗、介入治疗、放疗或核素治疗;4、血友病专科门诊治疗;5、再生障...查看更多
(二).2023年漯河大病医保报销范围及报销比例最新政策说明
漯河市农村贫困人员医保待遇政策一、普通门诊医疗待遇普通门诊:2019年度参保居民家庭账户(个人账户)每人90元,主要用于支付参保居民在基层定点医疗机构发生的普通门诊医疗费用。门诊统筹:按照全市人均40元标准建立门诊统筹基金,门诊统筹不设起付线,报销比例60%,封顶线400元。二、普通住院医疗待遇合规费用起付线以下由个人支付;起付标准以上由住院统筹基金按比例支付,额度不超过住院统筹基金年度最高支付限...查看更多
(三).漯河大病医疗保险报销比例范围新规定,2020年漯河大病医疗保险制度
报销的条件有以下几点:1、申请人已经办理参保手续、足额缴交医疗保险费2、合作医疗指定医疗机构就医;3、参保人在备案医疗机构就医发生了住院医疗费用,并先行支付现金,且保存有关单据和资料。办理材料申报需提交材料:个人将医疗费用单据及相关材料按时间顺序整理后,交单位(或社保所)办理报销。1、收据原件;2、住院费用结算单;3、出院诊断证明;4、留观证明或死亡证明复印件;5、药品、检查及治疗费用明细、急诊留...查看更多
(四).2020年漯河市大病医疗保险条例,漯河市大病医疗保险报销范围
为进一步提高参保职工的医疗保障水平,不断减轻个人医疗费负担,规范和建立科学良性的长效工作机制,确保整体医保工作的可持续发展,根据国家和省有关精神,结合我市医保基金整体运行情况,决定在漯河市范围内自1月1日起调整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最高支付限额和起付标准。将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最高支付限额由现行的5万元调整为7万元。调整后的报销比例为:起付标准至2万元部分(含2万元),在职职工报销80%,退休职工报...查看更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