漯河市农村贫困人员医保待遇政策
一、普通门诊医疗待遇
普通门诊:2019年度参保居民家庭账户(个人账户)每人90元,主要用于支付参保居民在基层定点医疗机构发生的普通门诊医疗费用。
门诊统筹:按照全市人均40元标准建立门诊统筹基金,门诊统筹不设起付线,报销比例60%,封顶线400元。
二、普通住院医疗待遇
合规费用起付线以下由个人支付;起付标准以上由住院统筹基金按比例支付,额度不超过住院统筹基金年度最高支付限额(2019年为15万元)。
住院起付标准和报销比例如下:
80岁以上老人住院报销比例在原报销比例基础上提高5个百分点
三、门诊慢性病待遇
农村贫困人口有19个慢性病种,同时患多种慢性病的,经鉴定后可同时享受多种门诊慢性病待遇。
报销比例:不设起付线,报销比例85%。
门诊慢性病限额标准
★慢性病鉴定采取随时申请随时办理的方式,申请慢性病鉴定时需携带病历、身份证、照片、贫困户明白卡等资料,到指定的医院或者行政服务中心特设窗口随时办理,随时领取。
四、重特大疾病待遇
(1)住院病种33种
医疗待遇
不设起付线,住院病种医疗费用报销比例,县级医疗机构80%、市级70%、省级65%;
(2)门诊病种(35种)
医疗待遇
不设起付线,报销比例为85%
五、大病保险待遇
年度内发生的住院医疗费用经基本医保报销后,个人累计自付超过0.75万元部分,由大病保险按比例分段报销;封顶线40万元。报销比例如下:
六、大病补充医疗保险待遇
经基本医保报销后,个人自付超过3000元,未达到大病保险起付线(0.75万元)部分,直接由困难群众大病补充医保分段报销;超过大病保险起付线的部分,首先由大病保险报销,剩余部分由大病补充保险按政策报销,上不封顶。
七、医疗救助政策
(1)特殊病种门诊救助。门诊救助的重点是因患慢性病需要长期服药或患重特大疾病需要长期门诊治疗,导致自负费用较高的医疗救助对象。门诊救助比例为年度限额内门诊医疗费用的10%,年度最高救助限额为5000元。
门诊救助病种
(2)住院救助。重点救助对象在定点医疗机构发生的政策范围内住院费用中,对经基本医疗保险及各类补充医疗保险、商业保险报销后的个人负担费用,按比例和限额给予救助:对最低生活保障对象、建档立卡贫困户按年度救助限额内不低于70%的比例给予救助,对分散供养特困供养人员按年度救助限额内不低于80%的比例给予救助,对集中供养特困供养人员按年度救助限额内不低于90%的比例给予救助,年度最高救助限额均为1万元。
(3)重特大疾病救助。重特大疾病是指合规自付医疗费用超过大病保险起付线的疾病,救助比例为最高救助限额内不低于70%,最高救助限额为2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