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异地医保报销流程如何呢?有什么注意事项呢?今天我们就一起来了解一下吧!
如果是广州市参保人,退休后想回外省老家居住,可事先到广州市医疗保险经办机构(医保局)办理长期异地就医确认手续。参保人可在居住地选择1~3家医疗机构作为异地就医医疗机构。参保人须在异地选择定点医疗机构定点就医。如果因急诊或抢救在非选定的异地医疗机构需要进行急诊留院观察或住院的,相关医疗费用由个人垫付,符合规定的医疗费用结算后到市医保经办机构办理零星报销。
已办理长期异地就医的参保人员,可以本人职工社会医疗保险月缴费基数为基数(退休人员以上年度本市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为基数),按每人每月2%的标准,由统筹基金包干支付普通门诊统筹待遇。
广州医保异地报销指南
报销比例
城镇职工医保
普通门诊
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及指定基层医疗机构:
1、规定标准:80%
2、实施基药制度且零差率销售的甲类药品:88%
其他医疗机构:未经转诊45%,经转诊55%
统筹基金最高支付限额:300元/人?月
门诊大病、慢性病报销标准
住院起付标准
1、在职职工、灵活就业人员:一级医院400元、二级医院800元、三级医院1600元
2、退休人员:一级医院280元、二级医院560元、三级医院1120元;
城乡居民医保
普通门诊
1、未成年人及在校学生:基层选定医疗机构统筹基金支付比例为80%,年度最高支付限额为1000元/人
2、居民:基层选定医疗机构统筹基金支付比例为60%,年度最高支付限额为600元/人
报销条件
1、长期异地就医
2、异地急诊
3、学生异地就医
4、异地转诊
5、新生儿追溯(在异地医院发生费用)
6、在异地因意外伤害发生的医疗费用
报销材料
基本资料
1、社会保障卡或医保卡正、反面复印件;
2、财税部门印制的医疗费用收据或发票原件(背面须有参保人或家属签名,并加盖医疗机构收费业务专用章);
3、医疗费用开支明细汇总清单(需含有参保人基本信息、就诊医疗机构信息、项目名称、剂型、剂量、规格及项目单价等),加盖医疗机构收费业务专用章;
4、不同就医类型的基本资料
(1)办理住院医疗费用报销的,应提供疾病诊断证明材料、出院小结、病历首页(或入院记录)等住院病历复印件(需加盖医疗机构病历档案管理专用章或住院业务专用章);
(2)办理急诊留观医疗费用报销的,应提供急诊留观病历复印件(需提供原件校验);
(3)办理普通门(急)诊费用报销的,应提供门诊病历封面及当次费用病历记录页复印件(提供原件校验);
(4)办理居民医保产前门诊检查费用报销的,应提供产前门诊检查病历封面及当次费用病历记录页复印件,或提供《广州市孕产妇保健系统管理手册》封面及当次就诊记录页复印件;
(5)办理门特(急诊留观除外)、门慢费用报销的,应提供已申请相应待遇的证明材料复印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