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大病医疗保险报销比例范围新规定,深圳大病医疗保险制

思而思学网

 2016深圳大病医疗保险报销比例

1.参保人连续参保时间满36个月的,自其申请之日起享受大病门诊待遇;连续参保时间未满36个月的,自市社会保险机构核准之日起享受大病门诊待遇。享受大病门诊待遇的参保人发生的基本医疗费用、地方补充医疗费用,分别由基本医疗保险大病统筹基金、地方补充医疗保险基金按以下比例支付:

①连续参保时间未满12个月的,支付比例为60%;

②连续参保时间满12个月未满36个月的,支付比例为75%;

③连续参保时间满36个月的,支付比例为90%。

2.参保人因病情需要发生的普通门诊输血费,基本医疗保险一档参保人由基本医疗保险大病统筹基金支付90%。

3.参保人住院发生的基本医疗费用和地方补充医疗费用,未超过起付线的由参保人支付;超过起付线的部分,分别由基本医疗保险大病统筹基金和地方补充医疗保险基金按规定支付。

①深圳市内一级以下医院为100元

②深圳市内二级医院为200元

③深圳市内三级医院为300元

④深圳市外医疗机构已按规定办理转诊或备案的为400元,未按规定办理转诊或备案的为1000元。参保人转诊到不同医院住院治疗的,分别计算起付线。

4.参保人住院发生的基本医疗费用和地方补充医疗费用起付线以上部分,按以下规定支付:

①参保人已在深圳市按月领取职工养老保险待遇及按11.5%缴交基本医疗保险费的,支付比例为95%;

②基本医疗保险一档参保人按8%缴交基本医疗保险费的支付比例为90%;

5.参保人住院使用基本医疗保险诊疗项目范围内的特殊医用材料及单价在1000元以上的一次性医用材料、安装或置换人工器官,由基本医疗保险大病统筹基金按下列规定支付,但最高支付金额不超过市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公布的普及型价格:

①属于国产材料的,按实际价格的90%支付;

②属于进口材料的,按实际价格的60%支付。

2016深圳大病医疗保险报销流程

材料

1、《深圳市基本医疗保险医疗费拨付申请单》

2、《深圳市基本医疗保险转外、急诊登记表》

3、身份证(或市民卡)

4、就诊病历

5、医疗费收据原件

6、费用明细清单(包括治疗、检查费用明细,西药及中成药单价和数量,中草药处方等)

7、出院小结、医疗机构等级证明等其他审核所需的相关资料。

流程

1、领取并填写《深圳市基本医疗保险医疗费拨付申请单》,其中单位参保的须加盖单位公章。

2、持办理材料至市医保经办机构窗口办理。

3、报销款支付:

①“现金支付”方式:凭经审核打印并由领导签字的结算单和本人身份证(或市民卡),至财务窗口领取报销款。

②“单位转账”方式:通过财务转账将报销款拨付至所在单位。

热门推荐

最新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