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家界大病医疗保险报销比例范围新规定,张家界大病医疗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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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家界市城乡居民大病保险政策

(一)保障对象

当年永定区、慈利县、桑植县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参保参合人和武陵源区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试点参保人(以下统称城乡居民基本医保参保人)。

(二)保障范围

城乡居民基本医保参保人患大病当年发生高额医疗费用的,经城乡居民基本医保按规定支付后,个人负担的合规医疗费用由大病保险按规定比例补偿。

高额医疗费用以个人年度累计负担的合规医疗费用超过超过1万元。

合规医疗费用包括《国家基本药物目录》(2012年版)、《湖南省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药品目录》(2011年版)、《湖南省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基本药品目录》、《国家基本药物湖南省增补品种目录》(2011年版)的药品费用以及经有关部门批准同意已纳入城乡居民基本医保支付范围的医院制剂的药品费用;《湖南省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诊疗项目范围》、《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医疗服务设施支付标准》的费用及省里增补的报销范围。

未经基本医保补偿的医疗费用和《湖南省新型农村合作医疗限制补偿的诊疗项目范围》所规定的项目费用不纳入大病保险合规医疗费用。

(三)补偿标准

起付线标准为1万元,由区县民政部门认定的低保困难群众大病保险补偿起付线降低50%。对参保人一个自然年度内个人负担的合规医疗费用累计超过大病保险起付线以上费用分四段累计补偿:3万元(含)以内部分报销50%,3万元以上至8万元(含)部分报销60%,8万元以上至15万元(含)部分报销70%,15万元以上部分报销80%,年度累计补偿金额不超过20万元。未按相关政策分级转诊的应降低支付比例,具体降低的比例额度待全省分级诊疗规定出台后,由省级统一确定实施。

(四)承办公司

永定区新农合大病保险、城镇居民大病保险和桑植县新农合大病保险由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张家界分公司承办,其咨询电话:0744-8369919。

慈利县新农合大病保险、慈利县和桑植县城镇居民大病保险、武陵源区城乡居民大病保险由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张家界分公司承办,其咨询电话:0744-28818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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