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波新农合报销比例范围新规,宁波农村医疗保险报销及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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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市城乡居民医保报销比例

(一) 城乡居民医保门诊报销比例

人员 年度内累计发生的门诊医疗费
类别
婴幼儿及 各类学生、成年居民A档 4000元(含)以下 4000元以上
社区医院就医基金承担60%,个人承担40%;  个人承担
三级医院就医基金承担30%,个人承担70%;
其他医院就医基金承担45%,个人承担55%
成年居民B档 3000元(含)以下 3000元以上
社区医院就医基金承担50%,个人承担50%;  个人承担
三级医院就医基金承担20%,个人承担80%;
其他医院就医基金承担35%,个人承担65%

(二) 城乡居民医保住院报销比例

人员类别 住院医疗费(年度内累计计算),封顶线以上基金不再支付
起付标准以下 起付线至4万元(含)4万元至 封顶线(含)封顶线
成年居民A档 医疗费在起付线以下部分由个人自负,起付线额度: 社区医院就医由医保基金承担80%; 社区医院就医由医保基金承担85%; 30万元
三级医院1200元; 三级及其他医院就医由医保基金承担70%,其余由个人承担 三级及其他医院就医由医保基金承担75%,其余由个人承担
其他医院600元;

成年居民B档 社区医院300元 社区医院就医由医保基金承担75%; 社区医院就医由医保基金承担80%; 20万元


三级及其他医院就医由医保基金承担65%,其余由个人承担 三级及其他医院就医由医保基金承担70%,其余由个人承担
婴幼儿及各类学生
社区医院就医由医保基金承担85%; 社区医院就医由医保基金承担90%; 30万元

三级及其他医院就医由医保基金承担80%,其余由个人承担 三级及其他医院就医由医保基金承担85%,其余由个人承担

(三) 城乡居民医保特殊疾病报销比例

人员  年度内累计发生的门诊特殊病种医疗费
类别
婴幼儿及各类学生、成年居民A档25万元(含)以下 25万元以上
成年居民A档基金承担70%,个人承担30%; 个人承担
婴幼儿及各类学生基金承担80%,个人承担20%
成年居民B档 15万元(含)以下 15万元以上
成年居民B档基金承担70%,个人承担30%  个人承担

宁波市城乡居民医保实施时间

2015年9月1日起,宁波市区原城镇居民医保制度不再实施,并入城乡居民医保制度;2017年1月1日起市区原新农合制度不再实施,并入城乡居民医保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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