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波市城乡居民医保报销比例
(一) 城乡居民医保门诊报销比例
人员 | 年度内累计发生的门诊医疗费 | |
类别 | ||
婴幼儿及 各类学生、成年居民A档 | 4000元(含)以下 | 4000元以上 |
社区医院就医基金承担60%,个人承担40%; | 个人承担 | |
三级医院就医基金承担30%,个人承担70%; | ||
其他医院就医基金承担45%,个人承担55% | ||
成年居民B档 | 3000元(含)以下 | 3000元以上 |
社区医院就医基金承担50%,个人承担50%; | 个人承担 | |
三级医院就医基金承担20%,个人承担80%; | ||
其他医院就医基金承担35%,个人承担65% |
(二) 城乡居民医保住院报销比例
人员类别 | 住院医疗费(年度内累计计算),封顶线以上基金不再支付 | |||
起付标准以下 | 起付线至4万元(含) | 4万元至 封顶线(含) | 封顶线 | |
成年居民A档 | 医疗费在起付线以下部分由个人自负,起付线额度: | 社区医院就医由医保基金承担80%; | 社区医院就医由医保基金承担85%; | 30万元 |
三级医院1200元; | 三级及其他医院就医由医保基金承担70%,其余由个人承担 | 三级及其他医院就医由医保基金承担75%,其余由个人承担 | ||
其他医院600元; | ||||
成年居民B档 | 社区医院300元 | 社区医院就医由医保基金承担75%; | 社区医院就医由医保基金承担80%; | 20万元 |
三级及其他医院就医由医保基金承担65%,其余由个人承担 | 三级及其他医院就医由医保基金承担70%,其余由个人承担 | |||
婴幼儿及各类学生 | 社区医院就医由医保基金承担85%; | 社区医院就医由医保基金承担90%; | 30万元 | |
三级及其他医院就医由医保基金承担80%,其余由个人承担 | 三级及其他医院就医由医保基金承担85%,其余由个人承担 |
(三) 城乡居民医保特殊疾病报销比例
人员 | 年度内累计发生的门诊特殊病种医疗费 | |
类别 | ||
婴幼儿及各类学生、成年居民A档 | 25万元(含)以下 | 25万元以上 |
成年居民A档基金承担70%,个人承担30%; | 个人承担 | |
婴幼儿及各类学生基金承担80%,个人承担20% | ||
成年居民B档 | 15万元(含)以下 | 15万元以上 |
成年居民B档基金承担70%,个人承担30% | 个人承担 |
宁波市城乡居民医保实施时间
2015年9月1日起,宁波市区原城镇居民医保制度不再实施,并入城乡居民医保制度;2017年1月1日起市区原新农合制度不再实施,并入城乡居民医保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