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大病二次报销政策(试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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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次报销”就是城镇居民医保或新农合的居民,如果去年看病有高额费用,除了正常报销之外,还能再报一次大病保险,而且不设封顶线。今天我们就一起来了解一下河北省大病二次报销政策吧!

为深入实施医疗保险和医疗救助脱贫行动,省政府办公厅近日印发《关于提高贫困人口医疗保障救助水平解决因病致贫返贫问题的实施方案(试行)》提出,深入实施医疗保险和医疗救助脱贫行动,建立健全基本医疗保险、大病保险、医疗救助多层次医疗保障救助联动机制,提高贫困人口医疗保障救助水平,到2020年有效解决因病致贫返贫问题。

我省明确了保障救助对象范围,重点是农村建档立卡贫困人口,以及特困供养人员,最低生活保障家庭成员,低收入家庭的重病患者、60岁以上老年人和独生子女伤残、死亡家庭父母,因医疗自付费用过高导致家庭无力承担的患者(因患病造成家庭基本生活困难且个人自付合规医疗费用超过家庭前12个月总收入50%以上的),各市规定的其他特殊困难人群等5类贫困群体。

基本医疗保险待遇水平提高。在原有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政策基础上,进一步提高保障救助对象的门诊、住院待遇水平,对个人缴费予以资助。

适当提高门诊统筹报销待遇。门诊统筹不设起付线,一般门诊医疗费封顶线提高到不高于每人每年500元,具体标准由各市制定,报销比例由50%提高到70%。

提高住院报销比例。各级定点医疗机构住院医疗费起付线降低50%,县内定点医疗机构住院合规医疗费用报销比例为90%,非转诊住院合规医疗费用报销比例为30%。

建立完善门诊慢性病医疗报销政策。门诊慢性病不设起付线,普通慢性病封顶线为6000元/年,报销比例为75%;恶性肿瘤放化疗、白血病、终末期肾病和重症精神病等重大慢性病封顶线15万元/年,报销比例为90%。

提高参保资助水平。特困供养人员个人缴费部分由财政给予全额资助,其他保障救助对象个人缴费部分,财政按个人缴费标准的60%予以资助。

提高大病保险报销水平。取消住院医疗费用报销起付线,封顶线提高到每人每年50万元。

经基本医疗保险和大病保险报销后,仍有支付困难并可能导致贫困的,在以下方面进行医疗救助。

完善门诊大额慢性病医疗救助。对因患慢性病需要长期服药或患重特大疾病需要长期门诊治疗导致自付费用较高的,在规定的门诊定点医疗机构就医自付合规费用按70%的比例进行救助。年度救助累计限额不超过2万元。

提高住院救助水平。住院救助不设起付线,年度最高救助限额为7万元,个人自付医疗费用在年度救助累计限额内救助80%。对没有参加基本医疗保险的,其住院救助比例和年度最高救助限额由各市(含定州、辛集)自行确定。

延伸阅读:河北大病保险向农村贫困人口倾斜 最高保障30万元

河北省今年开展医疗保险和医疗救助脱贫行动,对农村贫困人口在大病保险方面实行政策倾斜,起付线在现有基础上降低50%,适当提高报销比例和最高保障限额,自起,最高保障限额提高到30万元,以后逐年增加。

记者从河北省扶贫开发办公室了解到,河北省将贫困人口全部纳入重特大疾病救助范围,对因患慢性病需长期服药或患重特大疾病需长期门诊治疗,导致自付费用较高的医疗救助对象,给予门诊救助。

同时,属于救助对象在定点医疗机构发生的政策范围内住院费用中,经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和大病保险支付后的个人负担费用,在年度救助限额内按不低于70%的比例给予救助等。

另外,该省将为贫困地区县乡医疗卫生机构订单定向免费培养医学类本专科学生,支持贫困地区实施全科医生和专科医生特设岗位计划。组织全省三级医院(含军队和武警部队医院)与贫困县县级医院开展“一对一”帮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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