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昨日,市政府网发布《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重庆市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2017年重点工作任务的通知》。8月底前,所有公立医院启动改革,全面取消药品加成(中药饮片除外),建立公立医院由服务收费和政府补助两个渠道补偿的新机制。此外通知明确,将城乡居民基本医保人均财政补助标准提高到450元。
合理提升护理费手术费
通知说,选择3个区县开展公立医院薪酬制度改革试点。按照“允许医疗卫生机构突破现行事业单位工资调控水平,允许医疗服务收入扣除成本并按规定提取各项基金后主要用于人员奖励”的要求,合理确定公立医院薪酬水平和绩效工资总量,逐步提高诊疗费、护理费、手术费等医疗服务收入在医院总收入中的比例。
通知明确,稳妥推进医疗服务价格调整,年内分批推出医疗服务项目价格。降低大型医用设备检查、检验价格,合理提升护理费、手术费等体现医务人员劳务技术价值的医疗服务项目价格。加强医疗服务价格、医保支付、医疗控费、分级诊疗等政策的统筹衔接,医疗服务价格调整部分按规定纳入医保报销,确保医疗机构发展可持续、医保基金可承受、总体上不增加群众负担。
医疗费增幅在10%以下
通知提出,严格控制医疗费用不合理增长,建立医保医师制度和医生诊疗行为个人档案,落实违规扣分制。
开展处方点评,严查“大处方、大检查”等行为,对辅助性、营养性高价药品不合理使用情况实施重点监控。全市公立医院医疗费用增长幅度控制在10%以下,药占比(不含中药饮片)总体降到30%,卫生材料收入占医疗收入(不含药品收入)的比例降到20%以下。
人均财政补助标准提至450元
在建设分级诊疗制度方面,此次对家庭医生签约服务提出目标。城镇和农村家庭医生签约服务分别覆盖20%以上和45%以上的常住人口,重点人群签约服务覆盖率达到60%以上,建卡贫困户、计划生育特殊家庭、在管高血压和肺结核患者签约服务率达到100%。
医保方面,将城乡居民基本医保人均财政补助标准提高到450元,适当提高个人缴费水平。同时,稳步提高大病保险筹资标准和报销比例,城乡居民大病保险最低报销比例由40%提高到50%。完善城乡医疗救助制度,将因病致(返)贫重病患者纳入医疗救助。
落实加快发展社会办医扶持政策,优先支持社会力量举办非营利性医疗机构。优化社会办医发展环境,推进非公立医疗机构与公立医疗机构在人才培养、社会保险定点、重点专科建设、职称评定、学术地位、医院评审、水电气价格方面享受同等待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