乌鲁木齐市医保3种方式参保并变更定点医疗机构【修订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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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年一度修改定点医疗机构的时候又到了,乌鲁木齐市医保参保人员今年可通过网上申报、微信、社区3种方式进行修改,时间从12月1日至12月31日。

记者从乌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了解到,需要修改定点医疗机构的包括乌市城乡居民医保参保人员、乌市城镇医保参保职工、乌市灵活就业医保参保人员。

依据规定,乌市对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员实行定点医疗机构管理,参保人员发生疾病时,应在本市辖区内定点医疗机构就诊,并享受相关医疗保险待遇。

对于城乡居民来说,参保人员可选择2-3家定点医疗机构。具体为社区卫生服务机构、乡镇卫生院、村卫生室(所)选择2-3家(其中,首诊医疗机构中必须选择1家具备住院转诊资格的医疗机构。选择3家首诊医疗机构的参保人员必须选择1家村卫生室)。

城乡居民参保人员选择(变更)定点医疗机构方式有两种:在居住地乡镇劳动保障站、社区领表填报后,由本人到所属乡镇劳动保障站、社区办理定点医疗机构选择(变更)手续;参保人员关注“乌鲁木齐市人社局”微信公众平台(微信号:wsrsbzj),绑定个人信息后,可在手机端办理选择(或变更)手续。

乌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员和灵活就业参保人员可选择4-6家定点医疗机构,其中三级医疗机构选2?3家,二级、一级和一级以下的医疗机构选2?3家(其中必须选择一家社区卫生服务机构)。

城镇职工选择(变更)定点医疗机构方式有3种:单位参保人员在网上申报企业客户端直接选择(或变更);参保人员关注“乌鲁木齐市人社局”微信公众平台,绑定个人信息后,可在手机端选择(变更)定点医疗机构;参保人员到所属社区(劳动保障站)领表,自行填报后,由本人到参保所在社区(劳动保障站)办理选择(或变更)定点医疗机构手续。

灵活就业参保人员有两种方式选择(变更)定点医疗机构,参保人员通过关注“乌鲁木齐市人社局”微信公众平台绑定个人信息后,可在手机端选择(变更)定点医疗机构;参保人员到所属社区(劳动保障站)领表,自行填报后,由本人到参保所在社区(劳动保障站)办理选择(或变更)定点医疗机构手续。

变更后,参保人员使用社会保障卡(一卡通)或 IC 卡在定点医疗机构刷卡,可查询本人所选择的定点医疗机构;持社会保障卡或(社会保险 IC 卡及身份证原件)在区(县)社保分局或社区、乡镇劳动保障站查询本人选择的定点医疗机构;关注“乌鲁木齐市人社局”微信公众平台后,可在手机端查询定点医疗机构。

此外,已实行社会化管理的退休人员选择(变更)定点医疗机构方式也有3种:本人到居住地社区领表,自行填报后,由本人到所属社区办理选择(或变更)定点医疗机构手续;由各区退休人员管理中心统一领表,交由退休人员填写后,由本人到所属社区(劳动保障站)办理选择(或变更)手续;也可通过乌市人社局公众微信在手机端选择(变更)定点医疗机构。

记者教你通过微信变更

需要变更定点医疗机构的参保人员,从12月起可通过关注乌市人社局公众微信,绑定个人信息后,在手机端办理定点医疗机构选择(变更)及查询手续,这样操作起来将更加方便。

具体操作办法为,首先需要用手机关注“乌鲁木齐市人社局”微信公众平台(微信号:wsrsbzj),关注后进入该微信页面,页面下方有“信息查询”和“自助业务”两个信息栏,先要点击“信息查询”功能,输入本人姓名、身份证号、手机号码进行身份信息绑定。

绑定后,再通过微信上传手持身份证照片,上传后会收到图片上传成功的回复。再次点击“自助业务”后,系统会弹出“等待审核中,预计3日内完成审核,请耐心等待”的信息,这就代表绑定成功了。

3日后,参保人员可再次进入乌市人社局微信公众平台,点击“自助业务”后,进行定点医疗机构的变更和其他自助业务的办理。

据悉,目前乌市人社局公众微信除了能收取最新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政策解答,抢先知晓求职信息外,还可办理一卡通制卡进度查询、变更定点医疗机构、病退审核信息、小额担保贷款信息等多项服务。定点医疗机构一经选定,在一个自然年度内原则上不作变更,因住址变动等原因需要变更的,可通过以上方式于每年12月1日至12月31日办理变更手续。

拓展阅读:

2017年在乌鲁木齐交医保的必须要看

参加城乡居民 基本医疗保险 的参保居民注意了,2017年度基本医疗保险费开缴了,请尽快将足额医保费存入缴费银行卡中。10月20日,乌鲁木齐市社会保险管理局将进行第一次集中划扣。

又一笔钱要从口袋里划走,缴费标准及集中扣缴时间你都知道吗?

如果不及时缴费会有什么影响?

据乌鲁木齐市社会保险管理局相关人员介绍,下一年度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费须在今年12月25日前缴纳,否则,明年参保人员生病就不能正常享受医保报销待遇。

如果一次缴费不成功,有什么补缴措施?

10月20日前,如果你没来得及在缴费银行卡内存入足够金额,扣款未成功,不用着急。此次,乌鲁木齐市社会保险管理局拟定了七个社保费集中划扣时间点,将在10月20日、11月7日、11月17日、11月24日、12月5日、12月15日、12月23日进行,有一次扣款成功即缴费成功。因此请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居民根据个人意愿务必在扣款期之前将缴费银行卡内存入足够金额,以确保扣款成功。

2017年各类人群缴费标准是如何规定的?

根据规定,2017年度成年居民个人每年缴费240元;享受城市低保人员、持《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男年满60周岁或女年满55周岁以上家庭人均收入低于本市最低工资标准的老年人每人每年个人缴费150元,其中低保人员个人缴费由民政给予补助;学龄前儿童、中小学生每人每年个人缴费120元;低保家庭中的学龄前儿童、中小学生及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的残疾学生(含特教学生)和学龄前儿童每人每年个人缴费60元,其中低保家庭中的学龄前儿童、中小学生个人缴费由民政给予补助;大中专院校学生每人每年个人缴费120元;持有《最低生活保障金领取证》的低保家庭学生和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的残疾学生,每人每年个人缴费60元。

温馨提示:

1、需要注意的是,请在11月初查询缴费划扣情况。对划扣不成功的,向缴费社保分局或所在社区(村队)查询不成功原因,在年底前及时更正并完成缴费。

2、对未通过银行卡划扣缴费(或划扣有困难)的参保居民、学生可在10月11日至12月25日期间前往缴费社保分局办理缴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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