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的医疗保险缴费比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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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人社部、财政部近日发布《关于做好2017年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工作的通知》,提出今年居民医保各级财政人均补助标准和个人缴费标准,都在去年基础上增加30元,分别达到450元和180元。

按照《通知》的要求,今年居民医保各级财政的人均补助标准,在去年基础上新增30元,达到450元。其中,中央财政对西部、中部地区分别按照80%、60%的比例进行补助,对东部地区各省分别按一定比例补助。中央财经大学社会保障研究中心主任褚福灵介绍,政府补贴部分根据经济的发展,每年都会有一定的提高,使得基金支付得到保障。整个花费都增加了,成本在提高。

通知还明确提出,要强化对城乡居民医保个人缴费的征缴,在提高政府财政补助的同时,个人缴费标准也在去年的基础上提高30元,达到180元。褚福灵解释,长久以来我国居民医保筹资的增长,主要依靠财政补贴。合理划分此项保险中政府与个人的筹资责任,有利于基金的平稳运行。;就当前来看缴费的构成政府占比较大的比例,甚至有的地方达到80%。从合理分担医疗费用方面,政府和个人的责任要进一步优化。个人应该随着收入的增加有一定的提高,使我们基金有稳定的来源。

同时《通知》还要求各地加快整合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的速度,尽快制订各地具体方案,力争今年基本建立城乡统一的居民医保,均衡城乡居民待遇水平,保障基本医保公平普惠。同时,通知特别提出,要将农村妇女符合条件的住院分娩医疗费用纳入支付范围。大概有22个省份已经整合到人社部门管理,还有个别省份正在整合当中。整合之后,无论城市还是农村居民,保障水平都是;就高不就低,使得待遇得到充分保障。

现行医保单位个人缴费比例

1、用人单位和个人缴纳比例

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费用人单位和职工共同缴纳。用人单位缴费比例为在职职工工资总额的7.5%,职工缴费比例为本人工资收入的2%。随着经济发展,用人单位和职工缴费比例可作相应调整。

2.单位和职工个人缴费基数

用人单位以上一年度在职职工月平均工资总额为缴费基数,职工个人以本人上年度月平均工资收入为月缴费基数。

单位和职工个人月缴费基数低于上年度本市职工月平均工资的60%,以本市职工月平均工资的60%为缴费基数;高于本市职工月平均工资300%以上部分,不计入缴费基数。

3.用人单位缴纳的基本医疗保险费划入个人帐户的比例

国务院规定:用人单位缴纳的医疗保险费分为两部分,一部分用于建立统筹基金;一部分划入个人帐户。划入个人帐户的比例一般为用人单位缴费的30%左右,具体比例由统筹地区根据个人帐户的支付范围和职工年龄等因素确定。

4.用人单位和参保职工不缴或欠缴基本医疗保险费,个人帐户的处理

用人单位和参保职工应当认真履行缴费义务,不缴纳或欠缴医疗保险费时,职工个人帐户资金停止计入。个人帐户的结余资金可以继续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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