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会医疗保险制度的建设【优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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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快社会医疗保险制度建设

1. 建立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

广州将本市户籍的未成年人、非从业人员、老年居民以及在校学生(不受户籍限制)纳入医保范围,共计约147.9万人。筹资标准是未成年人及在校学生的缴费标准为160元/人?年,其中,由个人缴纳80元/人?年,各级政府资助80元/人?年。非从业居民的缴费标准为580元/人?年,其中,由个人缴纳480元/人?年,各级政府资助100元/人?年。老年居民的缴费标准为1000元/人?年,其中,由个人缴纳500元/人?年,各级政府资助500元/人?年。

2.将农转居人员纳入基本医疗保险体系

本政策覆盖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区域内、已取得本市城镇户籍的“农转居”人员38.6万人。

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需缴纳的医疗保险费,按本市现行医保政策规定,由用人单位和个人共同分担;参加城镇灵活就业人员医疗保险和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需缴纳的医疗保险费,主要由个人缴交,集体经济组织给予适当补助。

3.建立外来从业人员基本医疗保险制度

拟于2008年下半年出台的外来从业人员基本医疗保险办法适用于与本市用人单位建立了劳动关系的非广州户籍从业人员。根据外来从业人员的特点,按照“低缴费、广覆盖、保当期”以及“雇主缴费为主、个人缴费为辅”的原则,制订外来从业人员基本医疗保险办法。对拟参保的外来从业人员给予住院、门诊特定项目、指定慢性病及普通门诊基本医疗待遇。

4. 修订《广州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试行办法》

修订后的《办法》已于2008年7月30日出台。覆盖所有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办法的人员,目前约有333万人。

修订的主要内容包括:扩大城镇基本医疗保险制度的覆盖范围,将基本医疗保险范围扩大到本市全体户籍居民和外来从业人员;扩大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支付范围,提高患病参保人医疗保险待遇;增强医疗保险基金统筹共济能力;解决原办法实施过程中存在的一系列问题,如部分“4050”失业再就业人员退休时缴纳过渡性基本医疗金问题;解决统筹区内职工就业转移接续参保年限,以及早期外地调入本市职工和军队转业到地方单位的工作年限问题等。

5.建立基本医疗保险普通门诊统筹制度

该统筹制度将覆盖参加城镇基本医疗保险的参保人员(包括参加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老年居民、未成年人、在校学生和所有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目前共计约有426.8万人。主要内容是有效地使用医疗保险统筹基金,按比例支付普通门诊费用,减轻参保人就医的个人负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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