哈尔滨市大病医疗保险办理手续及缴费比例【荐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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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险政策

大病医疗保险是对城乡居民因患大病发生的高额医疗费用给予报销,目的是解决群众反映强烈的“因病致贫、因病返贫”问题,使绝大部分人不会再因为疾病陷入经济困境。2012年8月30日,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卫生部、财政部、人社部、民政部、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等六部委《关于开展城乡居民大病保险工作的指导意见》发布,明确针对城镇居民医保、新农合参保(合)人大病负担重的情况,引入市场机制,建立大病医疗保险制度,减轻城乡居民的大病负担,大病医疗保险报销比例不低于50%。接下来是小编为你们整理的哈尔滨市大病医疗保险办理手续及缴费比例,由于小编暂未找到具体办理手续,以下为小编整理的相关内容,希望对你们有所帮助!

记者从哈市医疗保险管理中心获悉,哈市城镇居民大病保险起付标准和筹资标准将自6月1日起调整,由原来报销起付标准14000元,调整为15000元。

按照《哈尔滨市城镇居民大病保险工作实施方案》的规定:“大病保险报销起付标准按照上一年度哈市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50%确定”,日前,统计部门公布“2015年度哈市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为30978元,比上年增加2178元”,据此,哈市医保中心对度城镇居民大病保险报销起付标准进行同步调整,按照50%比例取整数确定为15000元。经对2015年城镇居民大病保险运行情况进行评估,城镇居民大病保险筹资标准暂不作调整,仍按每人每年30元确定。

无病种限制在政策范围内,参保人员住院个人承担的医疗费用,只要超过起付标准即进入大病保险报销范围,无病种限制,按照因病施治的原则,依据医疗保险“三个目录”予以报销。

报销不封顶一个保险年度内参保人员就医使用统筹基金发生的合规医疗费用,在基本医疗保险报销后,累计超过起付线标准的费用,纳入规定的报销范围。报销比例为:

起付线标准以上0-1万元,报销比例为50%;

1万-15万元(含15万元),区间内每增加1万元,报销比例提高1个百分点;

15万元以上,报销比例为70%,上不封顶。

服务一站式据了解,参保居民住院医疗费用报销应按照先基本医疗保险、后大病保险的顺序进行报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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