衡阳农村城乡医保报销比例流程和额度说明

思而思学网

报销条件

1、申请人已经办理参保手续、足额缴交医疗保险费

2、合作医疗指定医疗机构就医;

3、参保人在备案医疗机构就医发生了住院医疗费用,并先行支付现金,且保存有关单据和资料。

办理材料

住院医保费用报销材料:

个人将医疗费用单据及相关材料按时间顺序整理后,交单位(或社保所)办理报销。

1、收据原件;

2、住院费用结算单;

3、出院诊断证明;

4、留观证明或死亡证明复印件;

5、药品、检查及治疗费用明细、急诊留观需盖有“急诊章”的医疗保险处方或急诊科急诊处方;

6、社会保障卡、《市医疗保险手册》;

7、医院全额结账证明和单位情况说明。

办理流程

1、住院医疗费用的住院参保人员在出院7个工作日内携上述材料到市社保局业务大厅办理报销手续。

2、受理部门自收到申请材料,医保中心当日完成审核,结算,支付工作;

3、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局审查材料并批准申请,申请人领取《社会医疗保险医疗费报销单》后,予以报销。

注:申请材料不齐全的,如申请人需补正的全部内容,申请人应当自收到《补正材料通知书》之日起5日内补正材料。逾期不补正,视为撤回申请。

但补正材料后,申请人可在法定有效期内重新提出申请。申请人领取《社会医疗保险医疗费报销单》后,予以报销。

报销比例及范围

普通住院报销费用:

到本市定点医疗机构住院的起付标准为:

一级医疗机构300元,二级医疗机构500元,三级医疗机构800元,社区卫生服务中心100元

起付标准以上基本医疗费用,由医疗保险基金按以下比例支付:

个人自付比例:一级医疗机构25%,二级医疗机构30%,三级医疗机构45%,社区卫生服务中心:20%

基金支付比例:一级医疗机构75%,二级医疗机构70%,三级医疗机构55%,社区卫生服务中心:80%

少年儿童、在校学生患先心病手术治疗、白血病骨髓移植治疗的住院医疗费用基金支付比例调整为80%。

报销办理地址

衡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南院)

地址:芙蓉路18

衡阳市医疗保险基金管理中心

地址:衡阳市长湖街20号

电话:0734-8867037

珠晖区医疗保险基金管理中心

地址:衡阳市珠晖区湘江东路110号

电话:0734-2540500

雁峰区医疗保险基金管理中心

地址:衡阳市沿江南路国香巷内

电话:0734-2546414

石鼓区医疗保险基金管理中心

地址:衡阳市石鼓区62号

电话:0734-8177155

热门推荐

最新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