唐山职工医疗保险报销比例是多少,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报销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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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先我们需要明确的是唐山职工医保的报销比例是明显高于唐山城镇医保的报销比例,一般来说,唐山职工医保报销比例大约是70%只80%,唐山城镇居民医保报销比例大约为50%。唐山职工医保报销比例大约比城镇医保报销比例高20%左右。这是因为职工医保的缴费额度以及构成要比居民医保多的多,职工医保的缴费额由单位和个人共同承担,且单位承担较大部分,个人承担较小部分。2019年唐山职工医疗保险报销比例是多少?能报销多少钱?本文将为你介绍关于唐山职工医疗保险报销的相关知识。

从即日起,迁安市医保中心再次提高职工医保患者住院待遇。

此次调整主要体现在两个方面:

一方面是提高参保职工一级及以下定点医疗机构和二级定点医疗机构住院报销比例。

调整之后在职参保人员医疗保险范围内统筹基金支付比例为一级及以下定点医疗机构90%,二级定点医疗机构88%,三级定点医疗机构85%;

退休参保人员支付比例相应提高三个百分点。

另一方面是降低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和其他一级及以下定点医疗机构住院起付标准。

调整之后参保职工符合医保规定住院的起付标准为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每人每次100元;

其他一级及以下定点医疗机构每人每次200元;

二级定点医疗机构每人每次500元;

三级定点医疗机构每人每次900元。

参保职工在统筹区内(唐山市)住院一个自然年度内多次住院的,在上述规定基础上每次降低100元,直至为零。

一、城镇职工医保参保范围

1.我市行政区域内的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各类企业,个体经济组织,依法成立的会计师事务所、律师事务所等合作组织和基金会,民办非企业单位等均列入职工医保实施范围。农民工依法参加职工医保。灵活就业人员可自愿参加职工医保。

2.参加职工医保灵活就业人员范围:男满18周岁至60周岁、女满18周岁至55周岁的我市户籍居民和已办理居住证非我市户籍居民中,无雇工的个体工商户、未在用人单位参加职工医保的非全日制从业人员以及其他灵活就业人员。

3.原国有、集体改制破产单位达到退休年龄或已办理退休手续的退休人员,经本人申请,可凭原解除(终止)劳动关系手续或单位主管部门出具的相关手续,按灵活就业人员参保办法参加职工医保。

4.参保人员参加职工医保须同时参加城镇职工补充医疗保险和城镇职工生育保险,但不得同时参加职工医保和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不得重复享受职工医保和居民医保待遇。

二、城镇职工医保参保登记

用人单位应当自成立之日起30日内,向属地医疗保险经办机构申请为全体职工办理职工医保参保登记。

参保单位发生合并、兼并、联营、分立、转让、租赁、承包时,承担其债权、债务的新参保单位必须承担原单位及其职工的职工医保责任,及时足额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

符合参保条件的灵活就业人员首次参保,可持户口本(非我市户籍居民提供居住证)、身份证及相关资料,通过代办机构办理参保登记。

三、城镇职工医保缴费年限规定

1.我市职工医保最低缴费年限为男满30年、女满25年,且实际缴费年限满15年。已达法定退休年龄的正常缴费参保人员,其职工医保缴费年限满足我市规定的年限后,不再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

2.缴费年限包括视同缴费年限和实际缴费年限。视同缴费年限是指市本级及各县(市、区)职工医保制度实施前按国家规定计算的工龄或工作年限。实际缴费年限是指我市职工医保制度实施后实际参保缴费的年限。实际缴费年限含省、市政府批准的实际封闭运行企业和市本级及各县(市、区)医疗保险经办机构记录的实际参保缴费年限。

3.参保人员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未达到最低缴费年限的,须一次性缴纳或继续按期缴纳医疗保险费至最低缴费年限。

4.由统筹地区外转入我市的参保职工,其在原统筹地区参加职工医保的实际缴费年限与转入后的实际缴费年限累计计算。此类人员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最低缴费年限须满足我市规定的年限,且在我市的实际缴费年限不少于5年,方可不再缴费。

四、城镇职工医保缴费基数和缴费比例

1.缴费基数:单位缴费基数为上年度工资总额和未达到缴费年限退休人员本人养老金之和。在职参保职工缴费基数为上年度本人工资收入,本人工资收入高于上年度唐山市在岗职工平均工资300%的,以300%作为缴费基数;低于上年度唐山市在岗职工平均工资60%的,以唐山市在岗职工平均工资60%作为缴费基数。未达到最低缴费年限的退休人员缴费基数为上年度本人养老金。灵活就业参保人员达到法定退休年龄前缴费基数为唐山市上年度在岗职工平均工资60%。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未达到最低缴费年限灵活就业参保人员缴费基数为唐山市上年度企业退休人员月平均养老金。

2.缴费比例:参保单位缴费比例为7%,参保在职职工个人缴费比例为2%;未达法定退休年龄的灵活就业参保人员缴费比例为9%,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未达到最低缴费年限的缴费比例为7%。

五、城镇职工医保缴费时间及缴费方式

1.用人单位按月缴纳医疗保险费,应于每月10日前缴纳,职工个人缴纳的医疗保险费,由用人单位从其工资中代扣代缴。单位首次参保应缴足3个月医疗保险费;每年7月医疗保险经办机构核定职工医保缴费基数,8月份执行核准后的缴费基数。

2.灵活就业参保人员随单位参保或参保职工调动工作后,可自愿选择是否补缴之前因个人原因造成停保、断保期间的医疗保险费。未缴费时间不计入职工医保缴费年限。

3.用人单位未按时足额缴纳医疗保险费造成断保的,断保期间职工发生的医疗费统筹基金不予支付,不划拨个人账户;续保时需补缴断保期间的医疗保险费,并缴纳滞纳金,补缴欠费及滞纳金后恢复医疗保险待遇,并一次性划拨补缴期间的个人账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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