梧州职工医疗保险报销比例是多少,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报销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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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先我们需要明确的是梧州职工医保的报销比例是明显高于梧州城镇医保的报销比例,一般来说,梧州职工医保报销比例大约是70%只80%,梧州城镇居民医保报销比例大约为50%。梧州职工医保报销比例大约比城镇医保报销比例高20%左右。这是因为职工医保的缴费额度以及构成要比居民医保多的多,职工医保的缴费额由单位和个人共同承担,且单位承担较大部分,个人承担较小部分。2019年梧州职工医疗保险报销比例是多少?能报销多少钱?本文将为你介绍关于梧州职工医疗保险报销的相关知识。

调整职工医保医疗待遇政策

(一)提高职工医保统筹基金最高支付限额

参保人员医保统筹支付范围内费用最高支付限额由每人每年15万元调整为:上年度我市职工年平均工资6倍(以上年度统计年鉴数据为依据)。

依据2018年梧州市统计年鉴,我市在岗职工年平均工资为57618元,2019年职工医保统筹支付范围内费用最高支付限额为345708元,是之前的2倍多,职工大额医疗费用更有保障了。

(二)调整职工医保门诊特殊慢性病政策

1.增加职工医保门诊特殊慢性病病种。将高血压病(高危组)、冠心病、甲亢、慢性肝炎治疗巩固期4个慢性病病种增加为职工医保门诊特殊慢性病病种。我市职工医保门诊特殊慢性病病种增加到24种,受益人群不断增加。

2.调整门诊特殊慢性病报销起付标准。我市职工医保门诊特殊慢性病报销起付标准由本人年缴费基数的10%调整为5%。职工医保门诊特殊慢性病人享受到统筹基金报销的门槛明显降低。

3.规范门诊特殊慢性病就医购药管理。根据以上职工医保门诊特殊慢性病病种及报销政策调整情况,规范门诊特殊慢性病就医购药管理。门诊特殊慢性病就医购药更规范便利,医保基金更安全。

调整职工医保大病医疗费用补助政策

调整职工医保大病医疗费用补助报销起付标准,将职工大病补助报销起付标准由按本参保年度职工医保最低年缴费基数的50%调整为12000元。

如按原标准计算,2019年职工大病补助的起付线将为20079元,调整后起付线下降了8079元,职工大病补助的受益面将大为扩展。

一、四个新增病种的认定标准及依据与《梧州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门诊特殊慢性病管理规定》(梧社保局字〔2017〕2号)规定一致,具体如下:

(一)高血压病(高危组)

认定标准:存在靶器官损害,或合并有糖尿病的高血压病。依据:1.血压达到诊断标准,并至少有以下一种器官损害表现:(1)X线、心电图或心脏彩超显示左心室肥大,(2)眼底彩超示视网膜动脉普遍或局限性变窄,(3)血肌酐浓度升高甚至达到肾功能衰竭的标准,(4)脑血管意外或高血压脑病;2.血压达到诊断标准,合并有糖尿病。

(二)冠心病

认定标准:有心绞痛、心肌梗死病史冠心病,以及置入冠脉支架后的冠心病抗凝治疗期。依据:1.有心绞痛或心肌梗塞病史,2.心电图或动态心电图呈心肌缺血阳性改变,3.心肌酶检测结果异常,4.冠脉造影血管异常。

(三)甲亢

认定标准:确诊为甲亢。依据:有确诊为甲亢的症状、体征及相关检查报告。

(四)慢性肝炎治疗巩固期

认定标准:确诊为慢性肝炎,病情属于慢性肝炎治疗巩固期。依据:1.确诊为慢性肝炎的检查报告;2.ALT水平一般要求持续升高大于或等于2倍正常值上限;如用干扰素治疗,一般情况下ALT应小于或等于10倍正常值上限,血清总胆红素<2倍正常值上限;3.存在明显的肝脏炎症(2级以上)或纤维化,特别是肝纤维化2级以上。

二、门诊特殊慢性病申报材料

(一)《梧州市城镇职工医保门诊特殊慢性病待遇申请表》(以下简称《申请表》),原件1份;

(二)疾病证明书,复印件1份;

(三)病史资料(门诊病历、出入院记录,既往手术记录),复印件1份;

(四)提供有确诊意义的检查报告,复印件各1份。具体如下:

1.高血压病(高危组)(必须以下其中一项并存在相应异常):

(1)心脏彩超检查报告;(2)肾功能(SCr、BUN)检查报告;(3)眼底检查报告;(4)头颅CT或头颅MRI检查报告;(5)心电图检查报告或动态心电图报告;(6)胸部X线检查报告。

2.冠心病(必须以下其中一项并存在相应异常):

(1)冠状动脉造影或冠脉CT检查报告;(2)心电图检查报告或动态心电图报告;(3)心肌酶检测报告。

3.甲亢(必须以下第(1)项并存在相应异常):

(1)甲状腺功能(血FT3 、FT4 、TT3 、TT4 、TSH)检查报告;(2)甲状腺B超检查报告。

4.慢性肝炎治疗巩固期(以下第(1)(2)项为必须,第(3)项必须具备其中一种报告,并存在相应异常):

(1)肝功能检查报告;(2)乙肝两对半或丙肝检查报告;(3)肝炎病毒DNA检查报告(HBV-DNA、HCV-DNA)或肝脏B超,或肝组织病理检查报告。

注:以上资料须由二级以上医保定点医院出具且经医院的医保科或医务科审核盖章方为有效。

三、门诊特殊慢性病申报方式

(一)定点医院受理

市本级参保人员将申报材料交至我市具有职工医保门诊特殊慢性病申请受理权限的定点医疗机构医保科办理。现已开通具体受理权限的医疗机构如下:梧州市红十字会医院、梧州市工人医院、梧州市人民医院、梧州市中医医院、梧州市妇幼保健院、桂东人民医院、梧州市第二人民医院、梧州市第三人民医院。

(二)经办机构受理

参保人员将申报材料交至参保地医保经办机构办理。市本级办理地点为梧州市社会保险局业务大厅,地址是梧州市新兴三路63号3楼。

各县(市)参保人员申报受理方式请咨询县(市)经办机构。

四、职工门诊特殊慢性病实行定点医院管理

门诊特殊慢性患者选择一家三级或二级定点医疗机构,一家基层医疗机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或乡镇卫生院)作为本人门诊特殊慢性病定点机构,并与基层医疗机构签订家庭医生服务协议;如同时合并传染病、精神病等专科门诊特殊慢性病,可加选一家治疗对应疾病的专科医疗机构。定点医疗机构一年一定,中途允许变更一次。

五、门诊特殊慢性病就诊、购药注意事项

1.门诊特殊慢性患者必须持本人《梧州市城镇职工医保门诊特殊慢性病就诊证》、《社会保障卡》到选定的定点医疗机构就诊、取药,或凭定点医疗机构电子处方到门诊特殊慢性病直接结算的处方共享药店购药,符合门诊特殊慢性病报销规定的费用,直接使用社会保障卡刷卡结算报销。

2.符合门诊特殊慢性病报销规定的国家和自治区医保谈判药品,在选定的定点医院缺药时,符合用药指征的参保患者到我局办理特殊药品购药申请手续后,可持定点医院处方和经办机构出具的购药证明到门诊特殊慢性病直接结算的处方共享药店购药,按规定使用社会保障卡刷卡直接结算报销。

3.门诊特殊慢性病门诊治疗处方应符合处方管理规定,治疗用药一次结算量最大不超过一个月用量,如有特殊情况需超量开药的,须到我局申请。

4. 2019年1月1日至4月30日为新旧政策衔接过渡期,过渡期内发生的门诊特殊慢性病医疗费用可按照原规定办理报销结算手续,2019年5月1日起,除因信息系统故障造成的不能刷卡结算,以及经批异地就医的特殊慢性病医疗费用等特殊情况外,发生的不在选定定点医院和处方共享药店直接结算报销的门诊特殊慢性病医疗费用,医保基金不再受理报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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