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肥大病救助政策及医保报销比例和条件新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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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病救助政策是针对重大疾病,所推出的救助政策,主要面向广大困难群众。大病救助政策的推出,能为广大群众提供快捷服务、覆盖城乡科学规范的医疗服务,那么大病救助怎么申请?大病救助政策有哪些?下文就来为大家详细讲解一下。城乡低保对象、见义勇为负伤人员因病(伤)住院,经新农合、居民医保和大病保险报销后,按照60%比例给予救助,一次救助最高封顶线为20000元。根据大病救助政策,低收入困难家庭和患重大疾病家庭难以负担的困难群众因病住院,经新农合、居民医保和大病保险报销后,按照20%比例给予救助,一次救助最高封顶线为10000元。那么2019年合肥大病救助政策有哪些呢?合肥大病救助报销比例和调整有哪些规定么?本文思而思学教育网小编整理了一些关于合肥大病救助的相关知识,希望对你有帮助。

2018年8月23日合肥市政府第14次常务会审议通过《合肥市城乡医疗救助暂行办法》,医疗救助范围扩大,计划生育特殊家庭被新纳入。

代缴参保费用。特困供养人员、社会散居孤儿、低保对象、贫困人口,计划生育特殊家庭父母,低收入家庭中的老年人、未成年人、重病患者、重度残疾人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个人负担的费用,由城乡医疗救助基金全额代缴。

住院和特殊病门诊救助。重点救助对象(指特困供养人员、社会散居孤儿、低保对象、贫困人口、计划生育特殊家庭父母)特殊病门诊救助不设病种限制;低收入家庭、因病致贫家庭重病患者应是重病、重症慢性病或门诊特殊病规定病种。

1. 计划生育特殊家庭年度救助金额不超过3万元

特困供养人员、社会散居孤儿,在定点医疗机构住院、特殊病门诊治疗产生的费用,经基本医疗保险、大病保险、商业保险补偿后,个人自付合理部分,由医疗救助金救助90%。年度救助金额不超过4万元。低保对象、贫困人口、计划生育特殊家庭父母,由医疗救助金救助70%。年度救助金额不超过3万元。

2. 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列入医疗救助范围

(一)自杀、自残、打架斗殴、酗酒、吸毒;

(二)镶牙、整容、矫形、配镜;

(三)有第三者赔偿责任的交通事故、工伤事故、医疗事故;

(四)违法、违规、违章造成的伤害。

3. 申请医疗救助程序

医疗救助对象在医疗机构申请医疗救助,应在入院治疗出院前向医疗机构医保经办窗口提供居民身份证或社会保障卡以及民政、卫生计生、扶贫部门发放的相关证件材料,出院时与基本医疗保险、大病保险一并实行“一站式”即时结算。所发生的医疗费用,应由医疗救助资金支付的,由医疗机构按协议先行垫付,救助对象只需支付个人自付部分。医疗救助对象无法在定点医疗机构申请医疗救助的,可以向户籍所在地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申请医疗救助。

大病保险

保障对象

参加我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并已按时缴纳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费和医疗救助金的参保人员。

保障范围

一个参保年度内,职工医保参保人员在定点医疗机构发生的住院医疗费用,按基本医疗保险和医疗救助政策享受待遇后,个人负担的合规医疗费用累计超过2万元以上的部分,再按50%-80%比例二次报销。

支付比例

超过大病保险起付标准2万元的部分:

1.合规的药品费用,由大病保险资金按50%比例支付。

2.符合“三个目录”规定的医疗费用,由大病保险资金按50%-80%比例支付。具体分段支付比例如下:

报销方式

1.参保人员按照基本医疗保险政策规定就医,按正常享受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待遇和医疗救助待遇。

2.合规的药品和“三个目录”内个人自付的费用超过2万元以上部分,自动转入大病结算系统,在本地定点医疗机构直接联网即时结算。

政策解读

1.凡参加我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并已按时缴纳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费和医疗救助金的参保人员,均为城镇职工大病保险的保障对象。参保职工个人无需另外缴纳费用。

2.起付标准。城镇职工大病保险起付标准以我市上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为参考依据,2017年城镇职工大病保险起付标准确定为2万元。

3.支付范围。城镇职工大病保险支付范围为参保人员发生的合规医疗费用,包括基本医疗保险政策范围(“三个目录”)内医疗费用以及所有临床治疗确需的治疗类药品费用。

备注:①“三个目录”是指“药品目录”、“诊疗项目”和“医疗服务设施”。②合规医疗费用范围按省人社厅、财政厅《关于巩固完善城镇居民大病保险制度的意见》(皖人社发〔2016〕1号)规定执行。

4.凡在国内实行赠药的靶向药品(或其他药品),以该赠药方案规定的应由个人自费购买药品费用为合规费用上限。

5.参保职工应按时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用和医疗救助费用,方可享受大病报销待遇。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待遇中断期间,城镇职工大病保险待遇同时中断;补缴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费且恢复基本医疗保险待遇后,城镇职工大病保险待遇同时恢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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