乌鲁木齐大病救助政策及医保报销比例和条件新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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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病救助政策是针对重大疾病,所推出的救助政策,主要面向广大困难群众。大病救助政策的推出,能为广大群众提供快捷服务、覆盖城乡科学规范的医疗服务,那么大病救助怎么申请?大病救助政策有哪些?下文就来为大家详细讲解一下。城乡低保对象、见义勇为负伤人员因病(伤)住院,经新农合、居民医保和大病保险报销后,按照60%比例给予救助,一次救助最高封顶线为20000元。根据大病救助政策,低收入困难家庭和患重大疾病家庭难以负担的困难群众因病住院,经新农合、居民医保和大病保险报销后,按照20%比例给予救助,一次救助最高封顶线为10000元。那么2019年乌鲁木齐大病救助政策有哪些呢?乌鲁木齐大病救助报销比例和调整有哪些规定么?本文思而思学教育网小编整理了一些关于乌鲁木齐大病救助的相关知识,希望对你有帮助。

乌鲁木齐参保职工大病费用

可进行二次报销啦!

乌鲁木齐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员,2018年1月1日以后生病住院的,可以享受更优惠的报销政策。参保人员出院结算时,按照相关规定享受医保报销后,个人负担的合规医疗费用超过2.8万元以上部分,可享受二次报销。

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发布:具体报销比例、报销办法等在《乌鲁木齐市城镇职工大病保险补充办法》中予以了明确规定。补充办法自2018年1月1日起执行。首府120万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员将受益。

市人社局医疗生育保险处处长杨秀春说,目前,首府已形成了“基本医保+大额医疗救助+大病保险”的医保体系,在一个统筹年度内,参保职工发生的医疗费用超过30万元的,个人负担的合规医疗费用再享受城镇职工大病保险报销,报销上不封顶。但实际上,城镇职工在患重大疾病的过程中,有些人医疗费用不超过30万,按照这种报销方式,部分家庭个人医疗费用负担仍然过重。为进一步减轻参保职工医疗费用负担,通过补充办法对大病保险报销政策进行了完善。用人单位和参保人员都不需再另行缴费。出院结算时,各项符合规定的报销费用实行“一单式”即时结算。城镇职工大病保险补充办法异地就医管理参照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规定执行。

参保职工就医,医保报销后个人负担的合规医疗费用(包括住院、门诊特殊慢性病、门诊统筹)只要超过2.8万元以上,都可以享受二次报销。其中2.8万元至5万元(含5万元)的部分按50%的比例报销;5万元至10万元(含10万元)的部分按60%的比例报销;10万元以上的部分按70%的比例报销。

杨秀春说,补充办法的出台,是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实施好社保惠民工程的具体举措,是对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制度的进一步完善,能进一步缓解家庭的高额医疗负担,减少城镇职工因患重大疾病因病致贫、因病返贫的现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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补充办法报销账这样算


补充办法所说的个人负担的合规医疗费用包括以下几项(含住院、门诊特殊慢性病、门诊统筹):

1.第一次起付线;

2.先行自付;

3.统筹自付;

4.大额医疗补助自付;

5.大病保险自付。


如参保职工王某在2018年度内住院、慢性病、门诊累计花费合规医疗费用40万元,经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城镇职工大额医疗补助、城镇职工大病保险报销了33万元,剩余的未报销的7万元合规费用中,2.8万元至5万元的部分再次按50%报销1.1万元,5万元至7万元的部分按60%报销1.2万元。经二次报销,还能再次报2.3万元。

如参保职工张某在2018年度内住院、慢性病、门诊累计花费合规医疗费用28万元,经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城镇职工大额医疗补助报销了22万元,剩余的未报销的6万元合规费用中,2.8万元至5万元的部分再次按50%报销1.1万元,5万元至6万元的部分按60%报销0.6万元。经二次报销,还能再次报1.7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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