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新生儿医保办理流程及报销比例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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接上级最新通知,新生儿医疗待遇仍执行汉政办发(2016)59号文规定的“当年出生的婴幼儿随参保父亲或参保母亲享受城乡居民医保及城乡大病保险待遇,次年按规定参保"含参加了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双职工'家庭)”政策。针对该政策结合信息系统解释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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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新生儿的父亲或母亲如果参加的是a、本市新农合的;b、外市、外省职工医保及城乡居民医保的;C、父母双方未参加任何医疗保险的。由于参保数据和居民的数据不在一个系统,不能对其父母参加医保情况做到信息认证,这部分新生儿收费660元,从出生之日起即可享受居民医疗待遇。参保资料同普通参保人。

2、新生儿的父亲或母亲

a、一方参加本市居民医保的;

b、双方都参加的为本市职工医疗保险的;

c、一方参加本市职工医疗保险的单职工。新生儿不用交费。如符合父母为单、双职工医保的,需其2018年职工医保参保缴费后再来办理新生儿的参保手续(否则系统不能通过)。录入系统后由社区工作人员给办理医保证,医疗待遇方可从出生之日起享受。

办理参保资料收取:照片2张、户口本首页、户主及参保人复印件、出生医学证明复印件(可证明新生儿与父母的关系)、父或母亲参保医保证复印件及身份证复印件。

3、凡2月28日前已缴费的新生儿,已审核进系统,一概不退不补。

上述解释针对3月1日之后缴费的新生儿。

如有疑问请到社区便民服务大厅咨询。

另:如有发现个人信息有误的群众,比如发现系统中性别、身份证有错误,请携带本人医保证、身份证前来社区便民服务大厅,进行系统更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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