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新农合报销比例及报销流程范文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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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贵州省医疗保障局与贵州省卫生健康委员会联合印发《关于2019年度新农合集中筹资个人缴费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明确2019年度新农合参保群众个人缴费标准、缴费时间以及报销标准等重要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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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指出,2019年度贵州省新农合参保群众个人缴费标准将执行国家要求的220元/人,集中筹资缴费时间为2018年12月至2019年3月底。在集中筹资缴费期内,各地要在县级公立医疗机构增设参保便民服务点,让群众能就近参保、多点参保。

《通知》规定,各地要合理统筹相关资金,落实农村建档立卡扶贫人口、特殊人员等农村贫困人口倾斜保障政策,对特殊困难人群参合给予资助。对建档立卡人口参合的个人缴费部分,按照每人100元的标准定额资助,资助参合资金部分按深度贫困县、贫困县、非贫困县分成三类地区,由省、市、县三级政府安排专项资金按不同比例分担。县级政府可统筹整合医疗救助基金、社会捐助资金等资助参合;对农村计生“两户”家庭成员参合的个人缴费部分,由卫生计生部门全额资助;按照《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民政厅等单位关于进一步完善医疗救助制度全面开展重特大疾医疗救助工作的实施意见的通知》(黔府办函【2015】209号)明确的救助对象,对特困供养人员、二十世纪六十年代初精减退职老职工肇事肇祸的精神障碍患者参合的,个人策费部分由医疗救助基金全额资助。对最低生活保障家庭成员参合的,个人缴费部分由医疗救助基金按每人每年不低于100元的标准予以资助。低收入家庭中的老年人、未成年人、重度残疾人和重病患者参合的,个人缴费部分由医疗救助基金按每人每年不低于30元的标准予以资助。

《通知》强调,2019年度统筹基金最高支付限额提高到不低于25万元;逐步提高门诊保障水平,扩大门诊保障范围,减轻患者门诊费用负担;住院费用政策范围内报销比例要保持在75%左右,县域内定点医疗机构政策范围内住院费用报销比例要达到80%左右。各统筹地区结合实际制定本统筹区域定点医疗机构报销政策,稳步提高基本医保报销标准,提升群众感受;统筹调整完善城乡居民大病保险保障政策,在基本医保支付范围的基础上,进一步扩大大病保险支付范围,提高大病患者实际报销比例,切实减轻发生高额医疗费用参保患者负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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