曲靖大病医保报销范围及报销比例最新政策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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曲靖市从7月起实行门诊特殊病慢性病新政策 —— 曲靖市医疗保障局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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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月1日起,曲靖市基本医疗保险门诊特殊病慢性病实现职工、居民医保的病种统一、用药统一。并进一步优化经办流程,将以往由医保经办机构根据参保人员住院证明、服药史等各类证明材料、定期组织专家认定,简化为根据定点医疗机构具备资质的医师,按诊疗规范诊断出具确认备案表,参保地医保经办机构登记备案,患者自确认之月起即可享受门诊特慢病待遇。新政的实施极大方便参保人便捷办理门诊特殊病慢性病并及时享受待遇。

此次政策优化,将城镇职工门诊特殊病慢性病及城乡居民门诊特殊病慢性病统一整合为基本医疗保险门诊特殊病、慢性病,其中包含15种特殊病、25种慢性病。城镇职工、城乡居民执行统一的病种范围。

新政策实施后,统一执行《云南省基本医疗保险门诊特殊病、慢性病药品使用范围》,病种与用药范围一一对应,专病专用。

新政策实施后,城镇职工与城乡居民门诊特殊病、慢性病待遇分类保障。门诊特殊病医疗费用视同住院医疗费用报销(含基本医疗保险和大病医疗保险),所发生的门诊统筹费用由定点医院垫付。门诊慢性病医疗费用实行限额管理,按比例支付,城镇职工门诊慢性病病种年度报销限额3000 元,在报销限额内,统筹基金支付80%,个人自付20%;城乡居民医保门诊慢性病病种年度报销限额2000元,在报销限额内,统筹基金支付60%,个人自付40%。同时,享受门诊特殊病待遇的患者可同时享受门诊慢性病待遇,最高支付限额并入住院最高支付限额累计计算。

新政策取消了门诊特殊病、慢性病用药量限制,医保经办部门只对按照药品说明书的最大用量和参保人在自然年度内每个药品的开药总量进行监控和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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