乌海新生儿医保办理流程及报销比例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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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区医保局、各定点医疗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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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建立统一的城乡居民医疗保险制度的实施意见》(内政发【2016】122号)规定,现将非本市户籍人口和新生儿参加本市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户籍在自治区内且已取得本市居住证的外地城乡居民,可选择在本市参加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享受与本市参保人员相同的待遇。在户籍地已参保的人员,需终止原来的基本医疗保险关系,将社会保障卡转移到本市或在本市重新办卡,不得重复参保。户籍不在自治区内的外地居民,暂不纳入本市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范围

二、新生儿父母任意一方在本市参加基本医疗保险(职工医保或居民医保)并按规定缴费的,新生儿出生前需在所属区医保局办理参保登记手续(父母需带身份证前往办理登记),视同新生儿参加医疗保险,免缴当年的参保费用,发生的医疗费用由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按规定予以报销,次年以新生儿本人身份缴费参保。

本通知自2018年1月1日起执行,同时废止《关于新生儿参加居民医疗保险有关问题的通知》(乌医险医字【2014】2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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