乌海大病医保报销范围及报销比例最新政策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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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医保局、财政部、国务院扶贫办日前印发《医疗保障扶贫三年行动实施方案(2018—2020年)》,明确到2020年,农村贫困人口全部纳入基本医保、大病保险和医疗救助保障范围,农村贫困人口医疗保障受益水平明显提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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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年我市医保大力推行按病种付费方式的改革,我市改革都取得了那些成果?给百姓带来那些实惠?

去年来,在全市所有公立医疗机构实行205个病种住院费用按病种付费,至此我市全面推行按病种付费为主的多元复合式医保支付方式。按病种付费优点是医疗机构的收入仅与每个病例及其诊断有关,而与医疗机构治疗该病例所花费的实际成本无关,患者在医院无论花费多少,都将按照“付费标准”来付费。以急性阑尾炎入住三级医院为例,

患者只需负担1776元,即可出院,其余部分由医疗保险基金和医疗机构分担。这样可以有效控制医疗费不合理增长,减轻患者负担。

(注:急性阑尾炎入住三级医院(年内第一次住院,起付线1200)治疗,医保只支付给医院6000(医保对此病种的定额标准)-1200(患者年内第一次住院的起付)0.88(为职工医保在三级医院住院按病种结算支付比例)=4224元,那么患者只需要支付6000-4224=1776元即可办理出院手续。)

我市大病保险的报销政策是怎样的?

我市出台《乌海市大病保险办法》,去年进一步完善筹资标准,城乡居民大病保险筹资标准由每人每年25元调整为40元;通过重新招投标确定了职工大病保险由中国人寿保险乌海分公司承办,居民大病保险由中国人民财产保险乌海分公司承办,职工、居民大病保险,起付标准由7000元调整为20000元,报销比例每段提高5%,第一段报销比例分别由75%提高至80%、55%提高至60%。提高了大病保险对困难群众支付的精准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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