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2020年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缴费工作的通知》
赤峰市医疗保障局、赤峰市财政局、国家税务总局赤峰市税务局联合印发了《关于做好2020年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缴费工作的通知》。通知明确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2020年度个人缴费标准确定为305元,各级财政补贴和个人缴费比例达到2:1,将2020年度个人缴费中的30元计入2019年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收入。在自治区内非户籍地取得居住证的城乡居民,可自愿选择户籍所在地或居住地参保,享受与居住地参保人员相同的医疗保险待遇。
一、什么是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
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是政府为了减轻群众看病负担,由政府、参保人共同出资,为参保人购买医疗服务使参保人享受低投入、高回报补偿政策的医疗互助共济制度。
二、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费征缴办法及标准。
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费个人缴纳(以下简称个人缴费)部分采取按年度预缴的办法征缴。参保居民应当在征缴期内办理参保登记手续,并足额缴纳个人缴费部分,中途退保不返还个人缴费部分。2020年居民医保个人缴费标准为305元/人。
三、居民参加基本医疗保险的条件及方式。
1. 红山区户籍成年居民和未入学(园)的少年儿童,农村的以户为单位、城镇的以户或个人为单位办理参保手续;
2. 所有在校学生、在园幼儿,由学校、幼儿园以学校为单位统一办理参保手续;
3. 新生儿出生三个月(90天)内监护人须持户口簿、出生医学证明、父亲(母亲)身份证到户籍地办理参保登记手续,免费享受出生当年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待遇,未登记的不予享受。缴费期内进行登记的新生儿务必同时缴纳次年参保费用,不缴纳的次年不再享受医保待遇;
4. 外省、本市其他旗县区户籍居民在红山区长期居住的,可以在红山区办理参保手续。
四、参保居民可享受的基本医疗保险待遇。
参保患者需住院治疗的可以享受基本医疗保险报销待遇和大病医疗保险报销待遇,参保慢性病患者可享受门诊慢性病报销待遇。参保患者持有效身份证或社会保障卡到定点医院就医,治疗结束后可进行即时结算。参保居民享受待遇时间为缴费年度的1月1日至12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