葫芦岛新生儿医保办理流程及报销比例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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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照《关于印发葫芦岛市整合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实施细则的通知》(葫医保发〔2019〕100号)规定:“我市城乡居民首次参保人员和延续参保人员在1月至6月期间申报缴费的,设置3个月待遇等待期;上年度未延续参保人员,本年度申报缴费的,设置3个月等待期;7月1日起不受理本年度参保缴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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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列人员可随时参保:

1.在校学生和幼儿园儿童首次参保。

2.准新生儿、新生儿参保。

3.新增城乡低保对象、特困人员和建档立卡贫困人口等贫困人员。

根据《葫芦岛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整合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实施方案的通知》(葫政发【2019】15号)文件精神,2020年1月1 日起在全市范围内实行城乡居民医疗保险制度。

l 参保范围

1. 具有本市户籍且不属于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参保范围的城乡居民。

2. 本市辖区内的各类大中专院校、中小学校在校学生以及幼儿园在校学生。

3. 具有本市户籍,因企业特殊困难未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城乡低保对象、特困人员群体。

4. 取得本市居住证,并在户籍所在地未参加过基本医疗和城镇职工养老保险的外来非从业人员 。

l 缴费标准

1. 2020年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缴费标准为每人280元。

2. 特殊群体如城乡居民低保对象、特困人员、孤儿、低收入对象和建档立卡人口贫困群体等,由相关部门资助缴费。

l 缴费时间和享受待遇期

1. 集中缴费期截止到2019年12月31日。2020年1月1日至12月31日享受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待遇。

2. 准新生儿、新生儿及城乡低保对象、特困人员、孤儿、低收入对象和建档立卡贫困人口群体,可以随时参保缴费。缴费到账后享受医保待遇。

l 缴费方式

1. 在校学生,由学校统一组织费款收缴工作,就近到税务局办税服务大厅或通过电子税务局申报缴费。

2. 城镇居民,到税务部门委托代征、代扣的金融机构营业网点办理缴费。

3. 农村居民,由乡镇(街道)统一组织费款收缴工作,代缴资金就近到税务局办税服务大厅或到税务部门委托代征、代扣的金融机构营业网点办理缴费。

4. 特殊群体,如城乡低保对象、特困人员、孤儿、低收入对象和建档立卡人口贫困群体等,由相关部门统一到税务局办税服务大厅申报缴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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