朝阳新农合报销比例及报销流程范文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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朝阳市卫生局农合办了解到,朝阳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与朝阳市财政局已正式下达《关于调整和完善2017年新农合政策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此次《意见》,在保持基金安全和连续、稳定、可持续基础上调整新农合政策,向减贫脱贫、减轻医疗负担倾斜,扩大慢性病门诊报销范围,提高重大疾病保障水平;向实施基层首诊、促进基层医疗机构发展倾斜,引导病人留在基层,资金流向基层,小病、常见病解决在基层;按照城乡基本医保制度整合要求,加强制度建设,稳妥推进制度"六统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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完善门诊补偿制度 新增13个特殊病慢性病病种

原24种市定特殊病慢性病病种有:甲亢、肺气肿、冠心病(心绞痛型、心肌梗塞型)、风湿和类风湿性关节炎、脑出血恢复期、脑梗死恢复期、强直性脊柱炎、精神病、Ⅰ型糖尿病、Ⅱ型糖尿病(限有合并症和并发症者)、肺源性心脏病、慢性心衰、难治性癫痫、再生障碍性贫血、系统性红斑狼疮、14岁以下儿童脑瘫、心梗支架术后、肝硬化失代偿期、慢性肾小球肾炎、肾病综合证、慢性肾功能不全(不含透析患者)、重症肌无力、肺结核、恶性肿瘤。

此次新增病种为:慢性病毒性肝炎(抗病毒治疗)、缺铁性贫血、过敏性紫癜、甲状腺功能减退症、帕金森病、高血压Ⅲ级、脉管炎、深静脉血栓形成、慢性支气管炎、支气管扩张症、银屑病、痛风、硬皮病共13个病种,补偿比例与限额按疾病种类分档划定。

特殊病慢性病门诊补偿比例提高到60%,肺结核、恶性肿瘤、慢性病毒性肝炎(抗病毒治疗)、帕金森病补偿比例提高到70%。各县(市)区可结合本地实际增加病种,确定补偿比例、补偿限额和定点机构。

提高住院补偿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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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市、县、乡三级定点医疗机构普通病房住院所发生医疗费,补偿比例提高5个百分点,第二段(B段)的补偿比例分别提高到60%、75%、85%。

提高重大疾病和大病保险保障标准

将肺癌、食道癌等恶性肿瘤的医药费限额提高到3万元,将Ⅰ型糖尿病、甲亢、先天性唇腭裂的医药费限额提高到1万元。

终末期肾病的门诊、住院医药费补偿均调整为80%,恶性肿瘤门诊放、化疗和靶向治疗的费用纳入重大疾病补偿,与住院治疗费用合并计算。

农村居民大病报销的保费标准提高到35元,理赔起付线仍为1万元,政策内个人住院自负费用的余额1万元以上-6万元,按50%赔付;6万元以上-11万元,按55%赔付;11万元以上,按60%赔付。

规范转诊制度

拟到省内其他城市就医的患者需由朝阳市中心医院、朝阳市第二医院、朝阳市第四医院、朝阳市康宁医院、朝阳市中医院、北票市中心医院、北票市中医院、凌源市中心医院、凌源市中医院、凌源监狱分局中心医院、凌源钢城医院、朝阳县医院、建平县中心医院、建平县中医院、喀左县中心医院转诊,经县(市)区新农合经办机构和市新农合管理办公室审核批准后,再到转往的医院就医。如严格按主机转诊规定转诊至已开通即时结报的医院,患者可在出院时即时报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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