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市医疗保险管理中心获悉,为了减轻我市重特大疾病患者的医疗负担,保障我市罹患重特大疾病的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员充分享受应用部分高值药品的医疗保险待遇,我市已将通用名称为“甲磺酸伊马替尼”和“曲妥珠单抗”两种高值药品纳入城镇大病保险合规医疗费用支付范围。据了解,新出台的《盘锦市高值药品医保管理暂行办法》自今年1月1日起施行。
白血病、乳腺癌等病种的部分高值药品纳入医保报销
按照《盘锦市高值药品医保管理暂行办法》规定,高值药品纳入城镇大病保险合规医疗费用支付适用的人员范围为享受我市城镇职工和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待遇,并参加城镇大病保险的人员,符合药品适用范围以及诊断标准并经医疗保险经办机构在社会保障信息系统备案确认的患病人员。
“甲磺酸伊马替尼”药品的报销适用范围,一种是适用于慢性髓性粒细胞白血病和急性淋巴细胞白血病患者,即适用于费城染色体阳性的慢性髓性白血病的慢性期、加速期或急变期患者;适用于成人复发的或难治的费城染色体阳性的急性淋巴细胞白血病患者。另一种适应症为胃肠间质瘤的患者,适用于不能切除和/或发生转移的恶性胃肠道间质瘤的成人患者。“曲妥珠单抗”适用于HER-2过渡表达的转移性乳腺癌患者,不适用于乳腺癌辅助治疗。
即日起可进行申请办理,今年1月1日起的用药也可申报
目前,凡符合高值药品报销范围的城镇职工和城镇居民参保人员均可申请办理。申报时需持三级以上医院的住院病志、病理诊断等相关手续,到我市指定的定点医疗机构进行办理。由定点医疗机构的指定医师负责初审,经初审合格后需填写《盘锦市医疗保险高值药品使用审批表》,并由定点医疗机构医保科进行复审,经复审合格后再到市医保中心进行备案。申请合格的参保患者到指定医院的指定医师处开具处方,凭处方与审批表到市医保中心指定的定点零售药店按月进行购药。
据了解,我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确定3家具备相应技术资质的医疗机构作为定点,即盘锦市中心医院、辽河油田总医院、中国医科大学附属盛京医院辽东湾分院为我市部分高值药品医保定点医疗机构;确定4家零售药店为我市部分高值药品医保定点零售药店,即辽宁成大方圆医药连锁有限公司盘锦裕祥分店、盘锦天益堂大药房医药连锁有限公司连锁100店、盘锦阳光大药房医药连锁有限公司第十八连锁店、盘锦益寿堂大药房医药连锁有限公司裕祥店。
参保患者凭报销所需材料到中国人民健康保险盘锦中心支公司办理费用结算,由人保健康负责对参保人员提供的材料进行审核结算。用药和购买时间均在2016年1月1日后,且在《盘锦市高值药品医保管理暂行办法》下发之日前发生的合规费用,经医疗保险经办机构、商业保险共同核实后,由相应的城镇职工高额保险费和城镇居民大病保险基金予以支付。
不设置起付线,年度最高支付限额为5万元/人
按照相关规定,高值药品纳入城镇大病保险合规医疗费用支付所需资金在盘锦市城镇职工高额保险费和城镇居民大病保险基金中列支。符合条件的参保人员,在高值药品定点医疗机构由责任医师开具处方,并在定点药店购买高值药品的费用,按照谈判议定的医保价格支付,城镇职工高额补充保险的支付比例为55%,城镇居民大病保险的支付比例为50%,不设置起付线,年度最高支付限额为5万元/人。此项政策的出台,将为我市重病患者减轻医疗负担,成为我市医疗保险又一项惠民举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