镇江大病医保报销范围及报销比例最新政策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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镇江市医疗保障局于近日发布2020年镇江市城乡居民医疗保险参保缴费相关政策问答,就广大市民较为关心的一些问题,作出详细解释。据了解,这次医保政策问答包括13个问题,涉及办理手续说明、医保报销比例等,11月20日至12月25日为2020年城乡居民医疗保险的参保缴费办理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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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2020年镇江市城乡居民医疗保险热点问答

1、哪些人可以参加城乡居民医疗保险?

答:(1)未参加市区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具有市区(京口区、润州区、镇江新区、丹徒区)户籍的城乡居民(含婴幼儿);

(2)持有一年以上本市临时居住证、未在其户籍地参加医疗保险的外来非从业人员;

(3)办理了本市居住证的港澳台居民。

2、2020年参保缴费标准如何?

答:(1)本市居民(含港澳台居民)的个人年缴费标准为每人每年300元;

(2)年龄在女50周岁(含50周岁)以上、男60周岁(含60周岁)以上、70周岁以下的本市居民(含港澳台居民),个人缴费减半,个人年缴费标准为每人每年150元,个人缴纳的其余部分由政府财政补助;

(3)本市年满70周岁的居民(含港澳台居民),个人缴纳部分由政府全额补助,个人不需缴费。

(4)符合(镇政办[2017]187号)文件规定的城乡低保家庭及成员、特困供养人员、在乡精简老职工、困境儿童、重点优抚对象、建档立卡低收入人群、特困职工及其家庭成员等社会医疗救助对象,参加市区居民医疗保险个人所需缴纳的部分由市社会医疗救助资金缴纳。

3、居民如何办理参保缴费手续?

答:首次参保:携带户口薄、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一张一寸白底免冠照片(办理社会保障卡)及相关享受医疗救助的证件,到户口所在地的居委会(社区、村)参保办理。

续保缴费:上年度已参保人员(含符合条件的个人不需要缴费人员)须携带户口簿、身份证、社会保障卡及相关享受医疗救助的证件到户籍所在地的居委会(社区、村)办理续保缴费手续。

本市户籍的新生儿:在出生6个月内需携带出生医学证明、户口簿到户口所在地的居委会(社区、村)办理,若新生儿错过当年正常居民医疗保险参保缴费时间则需携带相关材料前往所辖区社保经办机构办理参保缴费手续。

4、2020年城乡居民医疗保险的参保缴费办理的时间?

答:2019年11月20日至12月25日

5、居民医疗保险可以享受几个方面的医保待遇?

答:城乡居民医疗保险待遇包括基本医疗保险待遇和大病保险待遇,其中基本医疗待遇由门诊医疗待遇、住院医疗待遇、生育待遇等组成。

6、普通门诊有哪些待遇?

答: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实行普通门诊基层首诊制度,参保人员在本人定点的基层医疗机构发生的医保制度内普通门急诊医疗费用,报销50%,医保基金支付最高限额为个人缴费标准的3倍,2020年即为900元。

7、慢性病门诊有哪些待遇?

答:参保人员在本人定点社区卫生服务机构、乡镇卫生院发生的规定范围内的慢性病门诊医疗费用,由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支付50%,医保基金年度内支付最高限额为城乡居民医疗保险个人缴费标准的8倍,2020年即2400元。定点社区卫生服务机构、乡镇卫生院的慢性病病种由之前的5种扩大到14种,其病种为:高血压病、糖尿病、前列腺增生症、冠心病、慢性阻塞性肺病、肺源性心脏病、脑血管意外恢复期及后遗症期、帕金森氏病、帕金森氏综合症、系统性红斑狼疮、类风湿性关节炎、慢性肾小球肾炎、肾病综合征、慢性肾功能衰竭(限非透析)等14种病种。参保人员在定点的二级及以上医疗机构发生的规定范围内慢性病门诊医疗费用由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支付50%,医保基金年度内支付最高限额为城乡居民医疗保险个人缴费标准的15倍,2020年即4500元。其病种为:患精神病、慢性肝炎、癫痫、结核病、再生障碍性贫血等5种病种。

8、特殊重大疾病门诊待遇有哪些?

答:参保人员因患重性精神病、耐多药结核病、癌症(包括白血病等各种恶性肿瘤)、血友病、器官移植术后抗排异治疗、先天性心脏病、甲亢、儿童苯丙酮尿症等8种疾病的,在定点二级及以上医疗机构发生的医保制度内门诊医疗费用,报销50%,年度内最多报销个人缴费标准的15倍,2020年即为4500元。其中患终末期肾病的报销更高达70%,且不设基金最高支付限额。

9、如果生病住院享受哪些待遇?

答:参保人员发生的医保制度内的住院医疗费用,实行分次结算。在本人定点基层医疗机构,500元以上的部分,报销75%;在本市二级定点医疗机构分次分段按比例支付:超过1千元至1万元部分,报销55%;超过1万元至5万元部分,报销65%;超过5万元部分,报销75%。在本市三级定点医疗机构就医,报销比例比在二级医院分别下降5个百分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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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居民医疗保险的最高支付限额是多少?

答: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基金年度内支付参保人员门诊和住院基本医疗费用累计最高限额为本市上年全体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8倍,超过部分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基金不再支付。

11、生小孩,享受什么待遇?

答:城乡居民女性参保人员发生的符合计划生育规定的生育费用,按平产1000元(含产前检查费用)、剖宫产1200元(含产前检查费用)的标准支付。

12、居民发生大额费用后的大病待遇是什么?

答:城乡居民参保人员年度内个人自付的医保制度内医疗费用,累计达15000元以上、10万元以下部分,报销60%,比之前多报销10%;超过10万元部分,报销70%。

13、患特殊重大疾病的大病待遇有哪些?

答:参保人员患有规定范围内的特殊重大疾病,在享受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待遇基础上,城乡居民大病保险基金按不同病种及费用范围再给予一定比例的支付:患血液透析(含腹膜透析)治疗等部分特殊重大疾病,基本医疗保险制度内门诊医疗费用个人自付部分,城乡居民大病保险基金支付70%(实际报销比例高达91%);患其他规定范围内特殊重大疾病,基本医疗保险制度内门诊医疗费用个人自付部分,城乡居民大病保险基金支付20%(实际报销比例达60%);患规定范围内特殊重大疾病,基本医疗保险制度内住院医疗费用个人自付部分,城乡居民大病保险基金支付50%(实际报销比例达7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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