莱芜大病医保报销范围及报销比例最新政策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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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进一步提高市民的医疗保障水平,减轻市民患大病时的医疗负担,结合我市实际,市政府研究决定,建立市民大病补偿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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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民大病补偿制度是在基本医疗保险、大病保险及特药补助等医疗保障的基础上,对患大病市民实施的补充医疗保障措施。推行大病补偿将进一步健全和完善我市多层次的医疗保障体系,有效提高参保市民的医疗保障水平。

补偿对象

01、已参加我市城镇职工或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正常缴费且能按规定享受基本医疗保险待遇的市民。

02、未参加、中断或自行终止莱芜市城镇职工、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市民,不享受市民大病补偿相关待遇。首次参保、中断参保后重新参保的,自享受基本医疗保险统筹支付待遇起.享受市民大病补偿相关待遇。

补偿标准

01、保障对象在一个医疗年度内因患大病(含经认定无责任人的意外伤害)住院或门诊慢病治疗期间发生的合规医疗费用,经基本医疗保险、大病保险及特药补助等制度报销后的个人自付部分,纳入市民大病补偿范围。

合规医疗费用为符合基本医疗保险、大病保险及特药补助报销目录范围内的医疗费用。

02、大病补偿设置起付标准。 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起付标准为3万元,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起付标准为5万元。

03、对起付标准以上的纳入市民大病补偿范围的合规医疗费用按65%的比例给予补偿。

补偿结算流程

01、市内就医即时结报流程

参保人员结算医疗费用时,定点医疗机构通过医保结算系统对基本医疗保险、大病保险及特药补助、市民大病补偿三项待遇实行“一站式”结算。在结算单中大病补偿费用单列,大病补偿资金先由定点医疗机构垫付,医保经办机构按季度与定点医疗机构结算。

02、异地就医结报流程

符合大病补偿的市民在异地联网医院就医的,可向各级医保经办机构申请报销费用,申请时需提供社会保障卡、身份证或户口簿、医疗机构出具的相关证明(住院发票、费用汇总清单、住院病历复印件等)、个人银行卡或存折账号复印件。各级医保经办机构“一站式”结算并支付基本医疗保险及大病补偿待遇,大病保险待遇按原渠道支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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