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顶山大病医保报销范围及报销比例最新政策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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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月17日,从市医疗保障局传来消息,为解决农村贫困人口“两不愁三保障”中基本医疗有保障突出问题,该局近日印发了工作方案,助力打赢脱贫攻坚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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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医疗有保障,主要是指贫困人口全部纳入基本医疗保险、大病保险、大病补充保险和医疗救助等制度保障范围,常见病、慢性病能够在县乡村三级医疗机构获得及时诊治,得了大病、重病基本生活有保障。

该方案明确了4项重点任务:推动农村贫困人口基本医保应保尽保、持续实施对农村贫困人口医保政策倾斜、持续对农村贫困人口实施医疗救助政策、优化经办流程方便就医结算,确保到2019年底,农村贫困人口基本医疗有保障问题基本解决;到2020年底,农村贫困人口基本医疗有保障目标稳定实现,脱贫成果持续巩固。

方案指出

农村贫困人口的门诊慢性病和门诊重特大疾病的政策范围内医疗费用报销比例不低于85%;农村贫困人口医保慢性病按月申报,10个工作日内完成鉴定审批手续。

从2019年9月30日起,农村贫困人口的大病保险起付线由0.75万元降为0.55万元,个人负担的政策范围内医疗费用报销比例分别为:0.55万元至10万元(含10万元)部分,按85%的比例报销;10万元以上部分按95%的比例报销,取消年度内报销封顶线。

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保的建档立卡贫困人口、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对象、城乡最低生活保障对象和困境儿童,在基本医保、大病保险报销后,大病补充保险对其个人负担的政策范围内医疗费用超过0.3万元起付线部分按以下规定报销:0.3万元至0.5万元(含0.5万元)部分,按30%的比例报销;0.5万元至1万元(含1万元)部分,按40%的比例报销;1万元至1.5万元(含1.5万元)部分,按50%的比例报销;1.5万元至5万元(含5万元)部分,按80%的比例报销;5万元以上按90%的比例报销,不设封顶线。

方案强调

将符合条件的农村贫困人口全部纳入医疗救助保障范围。

实施门诊救助,对患有白血病、肾病、终末期肾病、血友病、慢性粒细胞性白血病、Ⅰ型糖尿病、耐多药肺结核、再生障碍性贫血、恶性肿瘤门诊放化疗、器官移植术后抗排异治疗、重性精神病人药物维持治疗9种慢性病和重特大疾病给予医疗救助,救助比例为年度限额内门诊医疗费用的10%,年度救助限额为5000元。

实施住院救助,对经基本医保、大病保险、大病补充保险报销后的个人负担费用按照不低于70%的比例给予救助,年度最高救助限额为1万元。对于进入大病保险的重特大疾病患者,年度最高救助限额为2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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