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大病医保报销范围及报销比例最新政策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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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自治区医保局了解到,自治区医保局、自治区财政厅、广西税务局近日印发《关于做好2019年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障有关工作的通知》,明确2019年城乡居民医保各级财政人均补助标准在2018年的基础上新增30元,平均每人每年达到520元;提高大病保险保障,政策范围内报销比例由50%提高至6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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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度城乡居民医保个人缴费,按照每人不低于250元的标准缴纳,降低并统一大病保险起付线;需转区外治疗的,超出大病起付线部分政策范围内报销比例最低为60%。

同时,大病保险对建档立卡贫困人口的政策倾斜继续按现有政策执行,起付线降低50%,报销比例提高10%,全面取消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大病保险封顶线。

报销比例由50%提高至60%

根据《通知》,我区将新增财政补助一半用于提高大病保险保障能力(在2018年人均筹资标准上增加15元)。提高大病保险待遇,降低并统一大病保险起付线,原则上按统计部门最新公布的上一年度广西农村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50%确定,低于该比例的,可不做调整。政策范围内报销比例由50%提高至60%;需转区外治疗的,按转外就医管理办法经设区市医疗保险经办机构批准并办理转院手续的,超出大病起付线部分合理医疗费用报销比例统一为60%。

值得一提的是,我区将全面取消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大病保险封顶线。大病保险对建档立卡贫困人口的政策倾斜继续按现有政策执行,即起付线降低50%,报销比例提高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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