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度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费自2019年9月1日起将由税务部门统一征收。相关缴费事项如下:
一、缴费对象
已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并处于缴费阶段申报2020年度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费的人员。
二、缴费标准
2020年个人缴费按每人每年250元的标准征收。
三、缴费登记
城乡居民参保登记实行属地管理,以户为单位进行参保登记,由县(市、区)人民政府统筹安排。已参加城乡居民医保的参保人员,无需重新办理登记,新增或断缴续保人员可至乡镇(街道)、村(居)办理参保登记手续,或关注“南平医疗保障”微信公众号自助办理参保登记。在当地就读的大中专院校学生、驻地武警官兵、宗教教职人员由所在的学校、单位负责信息采集、录入和建账等工作。
四、缴费方式
办理城乡居民医保参保登记后,可通过税务部门提供的多元缴费渠道办理缴费:
(一)手机端缴费
①微信公众号
关注“福建税务”微信公众号,选择“微办税”-“城乡医保”, 在“查询条件”中输入身份证号码,点击“查询”,确认费款信息无误后点击“缴款”进入支付界面,输入银行卡号和密码完成缴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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②闽税通APP
手机下载安装“闽税通”APP并注册登录,选择“公众服务”-“公众办税”-“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缴纳”,在“查询条件”中输入身份证号码,点击“查询”,确认费款信息无误后点击“缴款”进入支付界面,输入银行卡号和密码完成缴款。
③扫码支付
通过张贴在医保中心、办税服务厅、行政服务中心等的二维码海报,均可自助缴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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④云闪付APP
手机下载安装“云闪付”APP并注册登录,点击“享优惠”中的“生活便利”,选择“福建税务大厅”-“城乡居民医疗保险缴纳”,输入“身份证号码”与“税款周期”并点击查询,确认税款信息无误后点击“缴款”。
(二)自助终端缴费
金融普惠点
城乡居民可通过金融普惠点自助终端机,选择“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缴费”,输入“身份证号码”与“费款所属期”并点击查询,确认税款信息无误后点击“缴款”,使用银联卡刷卡完成缴费。
(三)网报端缴费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村(居)委会及大中专院校、武警部队、宗教人员的经办人通过电子税务局实名认证后,可为所属辖区(学校、部队、宗教场所)的参保人批量缴费,也可查询所属辖区(学校、部队、宗教场所)的参保人的缴费情况,实时掌握征缴进度。
(四)上门申报缴费
城乡居民参保人可携带身份证等有效证件及银联卡,到税务办税服务厅申报缴费。上门申报缴费为兜底缴费方式。
原通过银行代扣缴费的参保人员请改用上述方式进行缴费。
(五)应用场景
1、学校(大中专、技校、中小学):主要由家长或学生通过手机代缴或自缴,也可由高校辅导员通过电子税务局批量办理缴费。
2、村居(社区):主要由居民通过手机自缴或代缴,也可由协理员通过电子税务局批量办理缴费。城乡居民(在校大中专、技校学生除外)也可就近通过设在村(居)委会或金融普惠点的自助设备,缴纳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费。
五、缴费期限
正常缴费窗口期:2019年9月1日至12月31日为缴纳2020年度城乡居民医保费的正常缴费窗口期。
补缴窗口期:在正常缴费窗口期未缴费的参保人员,可在2020年1月1日至12月31日继续缴纳2020年度的城乡居民医保费。
其中:1月1日至6月30日,补缴人员仍按正常个人缴费标准缴费,7月1日起,补缴人员按个人缴费金额和财政补助金额之和缴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