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保局自年初成立以来,以提高老百姓就医报销的切身利益为目标,多次开展定点医疗机构调研座谈,进行大数据测算分析,在充分论证研讨、征求意见的基础上,决定自7月1日起调整完善医疗保险相关政策,主要包括“两提高、一降低、一完善、一并轨”,进一步提高我市医疗保障水平。
“两提高”
“两提高”分别为提高职工医保和居民医保门诊统筹标准及住院报支比例。
其中,全市职工医疗保险普通门诊统筹待遇年累计费用限额标准由3500元提高至4000元;全市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普通门诊统筹待遇年累计费用限额标准统一为800元。
住院报支比例方面,统一调整全市职工医保住院医疗费用各费用段职工医保统筹基金支付比例,对起付标准以上的住院费用,按不同等级的定点医疗机构,报销比例提高了2-3个百分点;调整市本级参保居民住院医疗费用各费用段居民医保基金支付比例,调整了费用分段,将0-2万与2-10万两个段统一调整为0-10万一个段,对起付标准以上住院费用,按不同等级的定点医疗机构,报销比例提高4-6个百分点,确保我市职工医保、居民医保政策范围内的住院报销比例分别稳定在84%和70%左右。
“一降低”
“一降低”是指降低部分医疗保险乙类药品项目自负比例,将原项目等级为乙4类药品的医保支付等级调整为乙3类;
将部分丙类项目及医用材料纳入职工医保自费补充保险支付范围;
对部分丙1类材料进行调整,纳入基本医疗保险支付范围;
将市外省内定点医院自制制剂(原由个人自费承担)医保支付等级定为乙2类。
“一完善”
“一完善”是指进一步完善了职工和居民大病保险制度,统一全市职工医保、居民医保大病保险起付标准为10000元(各县<市>自明年起执行),职工、居民大病保险资金支付比例由原来50%提高至60%、最高为90%。
同时,进一步向特殊、困难人群倾斜,属于我市医疗救助对象或建档立卡低收入人口,符合大病保险待遇享受规定的,其大病保险起付标准降低50%,各费用段报销比例各提高5个百分点。
“一并轨”
7月1日起,通州区(含通州湾示范区)职工医保、居民医保以及离休人员医疗统筹、二乙伤残军人医疗、公务员医疗补助以及城乡医疗救助等待遇,按市本级有关规定执行,实现市区统一待遇标准。
通州区符合条件的失能人员、失智人员也将可以享受照护保险相关待遇。
以百姓的办事感受为标准,市医保局还全面梳理了医保经办流程,精简办事程序、减少办事环节、缩短办理时限,努力为参保人员提供更多便利。
7月1日起,市内异地就医购药定点单位信用等级A/B级的限制将被取消,市区和各县(市)参保人员可持社保卡在全市范围内医保定点医药机构就医购药。
异地转诊备案手续也更加简便,在二级及以上医院就可以直接办理,不需要再专程跑到医保经办机构办理转诊备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