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镇江社区医保在江滨怎么报销
(一)购药医保报销:参保人员可持医疗保险卡在所有定点医疗机构、定点零售药店购药,其医药费用可用卡直接结算,购药时不计入社会统筹,全部由个人账户支付,如果个人帐户金用完,可以用现金支付。
(二)门诊医保报销:带上相关报销资料到当地社保中心相关部门申请办理,经审核,资料齐全、符合条件的,就可以即时办理。申请人办理门诊医疗费用报销时,先扣除本社保年度内划入医疗保险个人帐户的金额,再核定应报销金额。
(三)住院医保报销:
1、入院或出院时都必须持医疗保险IC卡到各定点医疗机构医疗保险管理窗口办理出入院登记手续。住院时个人先预交医疗费押金,出院结帐后多还少补。
2、未办理住院登记手续前发生的医疗费不纳入基本医疗保险支付范围。
3、因急诊住院未能及时办理住院登记手续的,应在入院后次日凭急诊证明到医疗保险管理窗口补办住院手续(如遇节假日顺延),超过时限的医疗费自负。
二、报销比例
城镇职工医保普通门诊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及指定基层医疗机构:1、规定标准:80%2、实施基药制度且零差率销售的甲类药品:88%其他医疗机构:未经转诊45%,经转诊55%统筹基金最高支付限额:300元/人·月门诊大病、慢性病
三、报销标准
(一)住院起付标准
1、在职职工、灵活就业人员:一级医院400元、二级医院800元、三级医院1600元
2、退休人员:一级医院280元、二级医院560元、三级医院1120元;
(二)城乡居民医保普通门诊
1、未成年人及在校学生:基层选定医疗机构统筹基金支付比例为80%,年度最高支付限额为1000元/人
2、居民:基层选定医疗机构统筹基金支付比例为60%,年度最高支付限额为600元/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