潮州医保报销包括住院报销,门诊特定病种报销,普通门诊报销,大病报销。住院报销比例:一类医院职工报销95%,居民报销90%。门诊特定病种报销比例:一类医院90%;二类医院报销85%;三类医院和市外医院报销70%。普通门诊报销比例:统筹基金支付比例70%。大病报销比例:超过1万低于3万报销55%。
医疗保险待遇包括住院待遇,门诊特定病种待遇、普通门诊待遇、大病保险待遇。
住院报销比例
起付标准:我市参保人在潮州市一类医院起付标准为300元,二类医院为500元,三类医院为800元,市外医院为1200元,精神病专科医院为100元。
报销范围:甲类药品全部纳入医保报销范围,乙类药品是按一定比例纳入医保报销范围,丙类则全部自费。
报销比例:我市参保人在潮州市一类医院报销得最多,职工医保为95%,居民医保为90%;二类医院次之,职工医保为90%,居民医保为85%;三类医院报销得更少,职工医保为80%,居民医保为70%;市外医院报销最少,职工医保为70%,居民医保为60%。
潮州医保报销比例多少?
门诊特定病种报销比例
起付标准:我市参保人在潮州市一类医院起付标准为400元,二类医院为600元,三类医院为600元,市外医院为600元。
报销比例:我市参保人在潮州市一类医院报销90%;二类医院报销85%;三类医院和市外医院报销70%。
特诊支付限额:
注:2017年度将重度精神疾病由指定慢性病调整为指定特殊疾病。
普通门诊报销
1.在门诊特定病种以外,报销参保人部分普通门诊医疗费用。参保人在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就医诊疗,单次医保报销限额30元(含一般诊疗费)、年度累计限额150元、统筹基金支付比例70%。
2.2019年度,参保人在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就医诊疗,单次医保报销限额40元(含一般诊疗费)、年度累计限额200元、统筹基金支付比例70%。
点击查看:基层定点医疗机构(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下方可查看。
大病报销
1.参加城乡居民医疗保险的参保人,共付段个人自付费用年度累计超过1万元且不超过3万元的部分按55%的比例赔付,年度累计超过3万元以上部分按70%的比例赔付,年度累计赔付限额为30万元;
2.参加职工医疗保险的参保人,共付段个人自付费用年度累计超过1万元且不超过3万元的部分按70%的比例赔付,年度累计超过3万元以上部分按90%的比例赔付,年度累计赔付限额为60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