必须要开除的21种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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必须要开除的21种人

  作为CEO,我认为,出现以下21种情况,须向杰克·韦尔奇学习,举起屠刀:

1.没有共同的价值观,不认同单位的理念。斩!

2.不认同单位的*。斩!

3.要挟领导,提出额外要求。斩!

4.将部门矛盾上交上级单位。斩!

5.阻挠单位的变革。斩!

6.从事第二职业(企业适用,高校除外)。斩!

7.设置“部门墙”,说:“他们хх部门……”,而不说:“我们хх部门”。斩!

8.不能勇于承担责任。斩!

9.不能勇于克服困难,不能够经受考验,在顺境狂妄自大,在逆境丧失信心。斩!

10.没有执行力,领导考虑不周或工作计划书不明确的情况下,没有主动执行的勇气和责任心。斩!

11.本单位员工之间相互透露自己的收入情况。斩!

12.藏拙,工作有问题不时向上级汇报。斩!

13.打压下属。斩!

14.推荐自己的亲朋好友来单位工作。斩!

15.从自身利益出发误导领导。斩!

16.撒谎。斩!

17.不能千方百计体现自身的价值,完成自己的考核目标。斩!

18.不关心本部门成本、毛利、利润;不关心全单位的整体利益。斩!

19.接受商业贿赂。采购成本(包括做广告等)高于对方公开报价的或明显高于市场价格的,视同已经接受商业贿赂。斩!

20.出卖单位、出卖领导。斩!

21.对工作没有激情,没有战斗地渴望。斩!

管理者要洞察人性。不体察人性,就像盲人骑瞎马,必然人仰马翻。

对人性,有两种假设,一种是人性本善,一种是人性本恶。

基于人性本善的管理者,视员工如兄弟,信任和重用他们,然后,被“兄弟”骗的一塌糊涂,最后,对于企业的落日,只能“奈何江山唱晚”。

人,都是趋利避害的。我想,还是基于人性本恶比较好。基于人性本恶,就可以用制度和流程去管人,就可以与每个员工保持等距离,就可以实施“生人文化”,就可以在员工有问题的时候去宽容他们。

杀士,自古就有,有的将领说,“杀十之一二”,有的说,“杀百之一二”。当然,将领们就是嘴上这么一说,在实际工作中,他们还是比较宽容的。有杀士这个口号,有流程,有制度,加上CEO有点智慧,事情就好办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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