试用期的员工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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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试用期是公司录用人员的必要环节,坚持双向选择、优胜劣汰的原则。新员工自报到的第一天起的之后若干月(依据劳动合同的长短来确定)为试用期。如果员工在试用期内的表现不符合录用条件或有严重过失的,公司可以立即终止与该员工的聘用关系(前提是公司对试用岗位有明确的岗位职责及招录用标准,否则会因举证不能而导致不能依此条解除劳动合同)。

2.员工的部门主管将就员工试用期的表现作出评估,并填写“试用期业绩评估表”,在员工试用期结束前至少两周交至管理部,由管理部结合部门主管的评价,决定是否给予转正。

3.需要注意不能就试用期单独签订试用期的劳动合同,否则该试用期不成立,会被认定为劳动合同期限。(劳动者在试用期的工资不得低于本单位相同岗位最低档工资的80%或者不得低于劳动合同约定工资的80%,并不得低于用人单位所在地的最低工资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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