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卫人员奖惩的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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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了鼓励保安人员认真做好本职工作,杜绝一切不良行为,以责、权、利相结合为原则,制定保安人员奖惩制度。

一、奖励细则

1、见义勇为,敢于同坏人坏事做斗争,成绩显著者;

2、积极协助公安机关抓获违法犯罪分子和侦破案件,成绩突出者;

3、积极参加抢险救灾,保卫人民生命财产的安全,成绩显著者;

4、为搞好公司的安全保卫工作积极出谋划策,所提的合理化建议实行后效果明显者;

5、拾金不昧者

6、年终被评为“优秀员工”、“先进集体”,被评为省、市政府“治安模范标兵”者。

二、惩罚细则

1、值班时收听收音机、录音机,收看电视或进行其他与值班无关的事情。

2、擅离职守,经常迟到、早退。

3、酒后执勤上岗,并造成一定后果。

4、未按时交接班,或不按有关规定进行交接班,或交接班不清楚,检查时相互推卸责任者。

5、未经部门领导批准,私自顶班者。

6、未经部门领导同意,擅自带人留宿者。

7、执勤时,衣装不整,佩戴不齐;执勤中玩忽职守,疏于防范,致使在管辖范围内发生案件或事故,造成极坏影响者。

8、对公司和保安部领导下达的工作任务,未能如期完成,而又没有正当理由者。

9、扣留物品不登记,不上交;捡拾物品不报告,不上交者。

10、违反保安器材使用规定,私自随便转借和使用。

11、在突发性事件或紧急情况下,临阵脱逃或坐视不管者。

12、法制观念淡薄,参与社会聚众闹事、嫖娼、赌博等,与治安工作人员的应有素质极不相称者。

13、思想不纯,见利忘义,监守自盗或以权谋私,严重损坏公司形象者。

14、工作责任心不强,不服从分配,不执行规章制度,并随意顶撞领导且屡教不改者。

根据错误情节轻重进行不同的处罚。对于一些性质恶劣者,影响极坏者应辞退或开除;对违反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者要追究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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