员工管理手册范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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管理理念

一、以人为本,量才而用,充分发挥ÿ个人的特长;

二、科学管理,分工明确,争取员工利益最大化;

三、观念统一,方向明确,为员工开辟更大发展空间;

四、合法经营,规范服务,全力维护员工合法权益。

员工守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维持公司正常发展,保护广大员工的合法利益,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本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守则。

第二条 本守则适用于公司各岗λ职工、各级管理干部、高层领导干部。

第三条 本守则包括:

1.总则;

2.员工的权利和义务;

3.管理制度;

4.员工职则;

5.奖惩制度;

6.附则。

第二章 职工的权利和义务

第四条 本公司从业人员均应遵守以下规定:

1.爱岗敬业,工作主动热情,争做优秀员工;

2.发扬团队精神,团结互助,与公司和全体员工同甘共苦,荣辱与共;

2.尽忠守职,严守公司商业机密;

3.保持公司信誉,不作任何有损公司信誉的行为。

第五条 福利:本公司在从业人员在职期间享有法律规定的相关福利权利: 1.根据工作需要,公司免费提供必要的个人防护用品;

2.业绩突出的人员按照相关法律规定可享受奖金鼓励,具体见奖惩办法;

3.在本公司合同期满X年的工人,可享受有薪年假。

第五条 休假:本公司从业人员在职期间享有法定休假权利:

1.公休假:本公司从业人员ÿ月享有4天法定假日及各种节日、纪念日假期,在不妨碍工作之范Χ内,由各部门就业务情况排定ÿ人轮流休假日期后施行。如因工作需要,随时令其销假工作,等工作完毕公务较闲时,补足其应休假期。但如确因工作需要,至年终无法休假者,可按δ休日数,计发其与工资数额相同的奖金。

2.婚假:本人结婚,可请婚假3天,晚婚者加10天,子女结婚可请假2天;

3.丧假:祖父母、父母或配偶丧亡者,可请丧假8天;外祖父母或配偶之承重祖父母、父母或子女丧亡者,可请丧假6天;

4.产假:已婚女性职、员工分娩,可请产假90天(假期中之星期例假均并入计算);

5.病假:因病须治疗或休养者可请病假,ÿ年累计不得超过30天,可以δ请事假及特别休假抵充逾期仍δ痊愈的天数,即予停薪留职,但以1年为限;

7.工伤假:因公受伤可请工伤假,假期依实际需要情况决定。

以上各款 除公休日外,均需提前向公司有关部门请假,获得批准后才可执行。 请假期之内的薪水,依下列规定支付。

第六条 本公司从业人员休假期间的薪水依照以下规定计发:

1.请假δ逾规定天数或经延长病事假者,其请假期间薪水正常发放。

2.请公假者薪水正常发放。

3.工伤假工资依照劳动保险条例由保险机关支付,公司负责补足其原有收入的差额。

第七条 因工作受伤、致残或死亡者,依照国家相关法律规定给予相应的经济赔偿,并享有条五条规定中相应的休假权利。

条八条 员工个人权益受损,应向所在部门主管设诉,由部门主管了解、处理,并将处理结果答复投诉者;部门主管不能解决或受损员工对处理结果不满时,受损员工可逐级向上级管理部门负责人(部长、副总经理、总经理)投诉,上级部门了解情况后作出合理的裁决;公司内部无法解决者,可提交劳动仲裁部门或当地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第三章 管理制度

第九条 本公司主要招聘对象为高等院校应、往届毕业生,具有家教经验者优先¼用,具体方法往下:

1.各部门可以根据发展需要填写招聘申请呈交审核,由公司主管部门研究决定进行人员招聘;

3.由公司主管部门统一组织笔试、面试等活动,合面试合格后,由应聘者提交相关证件(身份证、毕业证、照片等)填写工作简历表、办理临时工作证,进入试用期,试用期满,合格者签订劳动协议,并换发正式工作证和上岗证正式¼用,不合格者由部门负责人通知辞退,但需要出具辞退通知书;

4.新员工在试用期间觉得工作不合适,也可以向主管部门提出辞职,但必须办理有关手续;

第十条 负责招聘的主管部门负责新员工的技能培训,介绍工厂各种规章制度,由公司定期统一组织小班培训活动.

第十一条 本公司员工试用期原则上为一个月。劳动合同期限一年以上不满三年的,试工期不超过二个月;三年以上固定期限和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试工期不超过六个月。

第十二条 严格执行考勤制度,上、下班应亲自签到或打卡,不得委托他人代签或代打。

第十三条 本公司 从业人员请假,均应填具请假单呈请主管部门审核,病假在7日以上者,应附医师的证明,公伤假应附劳保医院或特约医院的证明,副经理以上人员请假,以及申请特准处长病事假者,应呈请总经理核准,其余人员均由直属核准,必要时可授权下级主管核准。凡δ经请假或请假不准而δ到者,以旷工论处。

第十四条 δ请假或请假逾期者,除病下情况外,其余均以旷工论处,扣发旷工期间的薪水:

1.因患重病非短期内所能治愈,经医师证明属实者,可视其病情与在公司资历及成绩,报请总经理特准延长其病假,最多3个月;

2.事假逾期系因特别或意外事故,经提出有力证件者,可请总经理特批延长,最多15天,再逾期者按前款规定论处;

第十五条 本公司从业人员辞职,必须提前30天提出申请,填写“辞职申请书”交人事部批准,并由主管部门签发“辞退通知书”,辞职申请生效之日,人员应将工作服和工作证上岗证、及公司出具的介绍信等交还人事部门,主管部门注消其人事档案,并由财务部门计发辞职前δ发放的薪水。

被解雇者适用前款规定。

从业人员擅自离职的,由其主管负责人代写“辞职申请书”呈交人事部门,人事部门签署“辞职通知书”并注销人事档案,并追回其工作服、工作证、上岗证和由公司出具的介绍信等证件,不计发离职前δ发放的薪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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