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河长制实施方案的具体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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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施河长制目的是为了保证河流在较长的时期内保持河清水洁、岸绿鱼游的良好生态环境。下面我们一起来看具体实施方案吧!

篇一:关于河长制实施方案

为确实把西城乡建设成生态文明之乡。落实省委、省政府《关于建设生态文明先行示范区的实施意见》(赣发[2014]26号)和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江西省实施“河长制”工作方案的通知》(赣办字[2015]50号)精神,按照《黎川县实施“河长制”工作方案》要求。全面保护好西城乡河流,生态环境治理建设特制定本方案。

一、实施范围

西城乡境内自然环境实施“河长制”法制责任管理。

二、开展工作

1、乡、村分级负责,各直属部门协作,构建工作管理综合整治。

2、做好环保宣传知识,从中、小学生起认识生态环境保护的重要。

3、建立乡级政府网络站并公布(河长)的名单,设立投诉举报平台,举报热线为“河长制”工作办公室。

4、2017年6月底前拟定乡村“河长制”工作方案,完善各项责任制度。

5、禁此河内电鱼,毒鱼、炸鱼,违者依照法制追责。

6、加强乡、村水域水量水质的监测,建立污染倒渣,人为污染的登记排查。

7、对全乡各村河道乱建,乱占、乱围、乱堵、乱采、乱挖、乱倒、乱排的违法行为,依法治理。

8、乡,村聘请河道专职带薪巡查员,清洁工。

三、组织体系

1、西城乡河区域与支流域相结合的“河长制”体系。建立“乡河长”和“村河长”。乡长承任乡级“河长”村主任为村级“河长。村小组设专管员,巡查员,保洁员。

2、“河长”职责。各级“河长”是所辖河道,小溪、山塘管理的直接责任人。负责领导本乡内“河长制”,总督导、总调度职责。

3、负责抓好辖区内河流突出问题的专项整治、水污染治理、巡查保洁、生态修复工程的具体实施、保护河流通畅的管理工作,抓好具体问题的协调解决,检查督导村级“河长”履行职责。

4.乡“河长制”办公室职责。编制全乡河道综合整治规划, 拟定全乡河道综合整治方案,提出年度重点整治任务;做好河道,电站调度工作,组织实施督查通报,协调处理全乡河道综合整治问题;负责河流信息化平台整合、建设与管理;对重大决策事项跟踪督查;协调组织检查考核工作等。

四、主要任务

1、统筹乡河湖库保护管理规划。遵循河湖库自然规律和经济社会发展规律,根据河功能定位,坚持严格保护与合理利用原则,将生态理念融入乡建设、河整治、环境治理、产业发展等项目的规划、设计、建设、管理全过程,科学编制经济社会发展规划和各领域、各部门、各行业专项规划。规划应统筹考虑当地水资源条件、环境承载能力、防洪要求和生态安全。

2、落实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坚持以水定乡、以水定人、以水定地、以水定需、以水定产,以水资源可持续利用保障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

3、开展河源头和饮用水源地保护。加强主要河流源头、重要水源涵养地的水环境保护,划定禁止开发范围,实现河流源头保护区污水“零排放”。

4、加强水体污染综合防治。全面贯彻国务院《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加强农业、乡、村群众生活、畜禽养殖、农业水源污染防治,落实部门职责,分头推进防治措施。在环境敏感区、生态脆弱区、水环境恶化区域,执行严格的水污染排放标准。

5、强化跨界断面和重点水域监测。加强河水跨界断面、主要交汇处、重点水域的水量水质水环境监测,强化突发水污染处置应急监测。

6、推动河流水源生态环境保护与修复。加快乡,村水环境整治,实施农村清洁工程,大力推进生态乡、村、生态村和绿色小康村创建活动。

7、加强监管。落实最严格的水环境监管制度,强化监管。

8、落实河湖库保护管理制度及法规。落实河床自然资源资产产权制度,对水域自然生态空间确权登记。

五、能力建设

1、加强领导。乡党委、政府要把实施“河长制”、保护河流健康,作为当前和今后长期推动生态文明建设的长效工作。

2、创新机制。建立联席会议制度,由“河长”负责牵头召集责任单位,通报工作进展情况,协调解决河流保护管理重点难点问题。召集人根据工作任务和实施过程中出现的问题,每年召开2次以上成员会。建立问题督办制度,由“河长”签发督办单,对河道保护管理重要事项进行督办。建立信息通报制度,加强日常工作沟通与协调,定期发布“河长制”工作信息,通报典型事例,做到“一月一调度、一季一评析、一年一总评”。建立管养工作市场竞争机制,通过政府购买服务,提升河道管养水平。

3、落实资金。落实“河长制”专项经费,重点保障水质水量监测、规划编制、评先奖励、信息平台建设、河流区域划界确权、突出问题整治及技术服务等工作费用。足额保障河道巡查保洁日常管养经费,纳入乡财政预算。加大乡、村水环境整治、水污染治理、生态保护修复等项目资金投入,积极探索引导社会资金,参与河流环境治理与保护,推进河流、河道管护市场化。

4、严格考核。考核采用定期考核、日常抽查和社会监督相结合的方式进行。建立考核奖惩制度,以水质水量监测、水域岸线管理、河流生态环境保护等为主要考核指标,健全河流管理与保护“河长制”绩效考核评价体系。

5、宣传引导。要广泛宣传河湖库保护管理的法律法规。在河湖库显要位置树牌立碑,设置警示标志,设立“河长”公示牌,公布河段范围、姓名职务、职责和联系方式,接受群众监督和举报。加强生态文明教育,组织中小学生开展河流、河道、小溪、山塘保护管理教育,增强中小学生的河流保护意识。

篇二:关于河长制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中央、省委关于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的决策部署,按照《安福县实施“河长制”工作方案》及《安福县2017年“河长制”工作要点》有关要求,全面落实乡、村水生态环境治理责任,建立健全河流水库保护管理体制机制,结合我镇河流水库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实施范围

全镇境内所有河流、小(二)型以上所有水库及山塘,均实施“河长制”管理。

二、基本原则

坚持政府主导,属地管理,分段负责,部门协作,全民共治,构建河流水库保护管理工作机制。坚持遵循自然规律,依法依规科学开发、利用和保护,保障河流水库健康。坚持综合整治,因河施策,系统治理,注重长远效果。坚持区域合作,上下游、左右岸协调推进,水域陆地共同发力,全面改善水环境,促进经济社会与生态环境协调发展。

三、主要目标

(一)2017年10月底前,基本建立“河长主治、源头重治、水陆共治、部门联治、群防群治”的河流水库保护管理体系,全面实施“河长制”。

(二)2017年12月底前,基本建成河流水库健康管理机制和保障体系,实现常态化管理,确保乱占乱建、乱围乱堵、乱采乱挖、乱倒乱排现象得到有效遏制,逐步实现河畅、岸绿、山清、水秀、天蓝、景美的生态保护目标。

四、组织体系

(一)构建镇、村二级“河长”组织体系

建立区域与流域相结合的“河长制”组织体系。镇设立“总河长” 、“副总河长”、“河段长”;村设“河长”、专管员、保洁员和巡查员。

(二)明确工作职责

各级“河长”是所辖河流水库保护管理的直接责任人。

“总河长”负责领导本镇内“河长制”工作,承担总督导职责。

“副总河长” 协助“总河长”领导本乡内“河长制”工作,承担总调度职责,负责编制全镇河流水库综合整治规划, 拟定全镇河流水库综合整治方案,提出年度重点整治任务;做好河流水库调度工作,组织实施督查通报,协调处理全镇河流水库综合整治问题;负责落实市、县河流水库信息化平台整合、建设与管理;对重大决策事项跟踪督查;协调组织检查考核工作等。

镇“河段长”、 村“河长”负责抓好辖区内河流水库突出问题的专项整治、水污染治理、巡查保洁、生态修复工程的具体实施、河流水库的保护管理工作,抓好具体问题的协调解决。

五、主要任务

(一)10月20日前,镇村两级签订目标责任状,各“河长”戴“红袖章”履责、各村专管员、保洁员和巡查员到岗到位,各司其职,严格落实“河长制”。

(二)10月底前,镇村两级设立并公布反映河流水库问题的投诉举报电话。

(三)10月底前,对侵占河流水库水域及岸线、非法采砂、非法设置入河入库排污口等乱占乱建、乱围乱堵、乱采乱挖、乱倒乱排开展一次专项联合执法整治工作。

(四)开展渔业资源保护专项整治,严禁毒鱼、电鱼、药鱼。

(五)推动畜禽养殖污染控制,10月底前对经查实存在环境违法行为的畜禽养殖企业或大户予以处罚、整改或关闭。11月底前完成各村畜禽养殖适养区、限养区和禁养区的划分。严防新增污染源,从源头有效控制新增畜禽养殖污染源。

(六)大力发展生态农业,推进农业化学肥料、农药零增长、负增长治理。

(七)着力推进农村清洁工程,加大农村生活垃圾及生活污水治理,推进生态乡镇、生态村创建。

(八)积极推进集镇污水处理系统建设,强化集镇生活污水治理。

(九)强化监管,落实最严格的水环境监管制度。

六、保障措施

(一)加强领导。镇党委、政府把实施“河长制”、保护河流水库健康,作为当前和今后长期推动生态文明建设的长效工作。成立严田镇“河长制”工作领导小组。

组 长:

副组长:

成 员:

党委副书记、镇长朱琳任总河长,水利分管领导姚智涵任副总河长,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水务站站长彭志毅兼任办公室主任。

(二)创新机制。建立联席会议制度,由“河长”负责牵头召集责任单位,通报工作进展情况,协调解决河流水库保护管理重点难点问题。召集人根据工作任务和实施过程中出现的问题,每年召开2次以上成员会。建立问题督办制度,由“河长”签发督办单,对河流水库保护管理重要事项进行督办。建立信息通报制度,加强日常工作沟通与协调,定期发布“河长制”工作信息,通报典型事例,做到“一月一调度、一季一评析、一年一总评”。建立管养工作市场竞争机制,通过政府购买服务,提升河流水库管养水平。

(三)落实资金。落实“河长制”专项经费,重点保障水质水量监测、规划编制、评先奖励、信息平台建设、河流水库划界确权、突出问题整治及技术服务等工作费用。足额保障河流水库巡查保洁、堤防工程等日常管养经费,纳入镇财政预算。加大城乡水环境整治、水污染治理、生态保护修复等项目资金投入,积极探索引导社会资金,参与河流水库环境治理与保护,推进江河流水库管护市场化。

(四)严格考核。考核采用定期考核、日常抽查和社会监督相结合的方式进行。建立考核奖惩制度,以水质水量监测、水域岸线管理、河流水库生态环境保护等为主要考核指标,健全河流水库管理与保护“河长制”绩效考核评价体系。

(五)宣传引导。广泛宣传河流水库保护管理的法律法规。在河流水库显要位置树牌立碑,设置警示标志,设立“河长”公示牌,公布河段范围、姓名职务、职责和联系方式,接受群众监督和举报。加强生态文明教育,组织中小学生开展河流水库保护管理教育,增强中小学生的河流水库保护意识。

篇三:关于河长制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关于全面实施“河长制”进一步加强水环境治理工作的意见》(浙委发〔2013〕36号),和市委、市政府《关于建设美丽浙南水乡的实施意见》(温委发〔2013〕80号文件)、《苍南县“河长制”实施方案》(苍委办发〔2014〕1号文件)精神,加强我镇水环境治理,打造美丽浙南水乡,推进转型升级,特制定灵溪镇“河长制”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紧紧围绕“五水共治”和“美丽浙南水乡”建设的战略要求,按照建设“美丽乡村”、“双清”行动、“三河”整治等各项工作的总体部署,坚持以人为本、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的原则,牢固树立生态文明理念,扎实推进生态建设和环境保护,持续改善水环境质量,切实提高人民群众的环境满意度,为我镇建设浙江美丽南大门,提供坚实的水环境保障。

二、总体目标

按照“建立管护机构、明确管护责任、落实管护经费、统一管护标准、严格管护考核”的要求,在全镇全面推行“河长制”,实现省级、市级、县级、镇级河道“河长制”全覆盖。到2015年,基本解决河道垃圾和黑臭问题,河道环境面貌显著改观,省级、市级、县级、镇级河道范围内污水无直排、水域无障碍、堤岸无损毁、河底无淤积、河面无垃圾、绿化无破坏、沿河无违章“七无”目标。到2017年,全面消除黑河、臭河、垃圾河,全镇跨行政区域河流交接断面水质稳定达标,河道的主要水污染物排放总量明显下降,地表水环境质量明显改善,重要饮用水水源地水质稳定达标。

三、主要工作

(一)截污治污。进一步完善污水系统,加快城镇污水处理厂建设,着力完善二级、三级污水管网,全面提高污水集中处理率。实施最严格的入河排污口监管制度,按照轻重缓急制定排污口治理方案和实施计划,减少入河污染源;非汛期雨污合流口门要完全关闭,污水经处理达标排放。建立河道水质安全预警系统,制定水污染应急管理预案,实现河道水体清洁无黑臭。

(二)水域管理。按照“严格控制、保护生态、分类管理、占补平衡”的原则,切实加强建设项目占用河道水域的管理。坚持河道巡查和“蓝线”管理制度,适时掌握河道岸线动态变化和开发利用情况,及时发现和处置非法占用水域与岸线资源及设置河道障碍物等行为,充分发挥水域的综合功能,使水域得以持续利用。

(三)堤岸养护。定期对管辖区内河道堤岸进行全面巡查,督促各责任单位及时修复和更新堤岸工程和附属设施,防止出现自然损坏或人为破坏(如塌陷、裂缝及树木、草皮损坏等)及沿河各种宣传牌、标志牌、警示牌破损、颜色脱落、字迹不清等。

(四)河道疏浚。农经局要定期组织对河道淤积进行疏浚,一般以7年左右为一周期,确保河道水域面积不减少、蓄水能力不减弱、排涝功能不减退。

(五)河面保洁。各社区要按照镇政府制定的《河道保洁长效管理实施方案》,加强河面保洁工作及监督检查,督促保洁责任的落实,实现平原河道保洁覆盖率100% ,山区河道保洁覆盖率70%以上(饮用水源地河道保洁覆盖率100%)。

(六)绿化维护。加强河道绿化日常管理和维护,采取多种形式,充分调动社会力量植树管树的积极性。多种常绿、乡土树种,适时修枝和抚育,及时清理受害树木、补植死亡树木,做好植物种植初期的管理及恶劣天气(高温、干旱、雪灾)的防护,促进植物生长发育,确保河道绿化成型。

(七)清障拆违。加强河道执法力度,依法清除河道管理范围内的违法建(构)筑物和其它危害河道行洪安全的物体。

四、职责分工

(一)组织协调机构

“河长制”实施工作由灵溪镇美丽浙南水乡建设领导小组统一组织协调推进。成立镇“河长制”办公室(简称镇河长办),与灵溪镇美丽浙南水乡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简称镇水乡办)合署办公。镇河长办负责拟订管理制度和考核办法、组织实施考核工作、监督各项任务落实、定期公布考核结果等工作。

“河长制”工作纳入对各社区、镇属相关部门(单位)年度考核内容,考核结果作为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综合考核评价的重要依据。考核评分细则由镇河长办另行制定。

(二)河长设置和职责

1.河长设置。按照河道等级划分,由镇三套班子领导、担任乡镇级河道河长,实行结对管理,对联系挂钩的河道治理负总责;确定联系部门和责任单位(详见<灵溪镇镇级河道河长及镇有关部门联系名录>),联系部门协助河长履行指导、协调和监督职能,开展经常性督查,发现重大问题及时报告河长或督促相关社区(责任单位)处理。河长名单要通过媒体向社会公布,在河岸显要位置设立河长公示牌,标明河长职责、整治目标和监督电话等内容,接受公众监督。

2.河长职责。各级河长负责牵头组织开展挂钩联系河道的水质和污染源现状调查,制定水环境治理规划和实施方案,推动重点工程项目落实,协调解决重点难点问题,做好工作督促检查,确保完成水环境治理的目标任务。

(三)镇直属有关部门职责

镇河长办(镇水乡办):负责“河长制”实施的日常组织协调工作。负责全镇“河长制”考核工作,督查“河长制”落实情况。

镇纪委(监察室):负责督促责任单位实施水环境治理和管理有关工作的落实。对重点工程项目建设中违反国家法规、政策以及违反党纪、政纪的行为,依法予以有关责任人党纪、政纪处分或提出给予党纪、政纪处分的建议。对落实“河长制”工作不力的,进行效能追责。

镇农经局:负责开展农业面源污染防治和畜禽养殖排泄物污染防治,推进农业废弃物综合利用,加强病死动物无害化处理。负责指导、监督水产养殖污染防治工作和指导河道洁水养鱼工作;组织协调全镇河道生态建设,河道保洁工作和“双清”的清理河道、垃圾河、黑臭河的专项整治行动。

镇工经局:负责卤制品一期、二期及相关管网建设,健全落后产能退出机制,推进绿色企业创建;指导沿岸排污企业的转型升级。

中心派出所:负责指导、加强涉河、涉水等环境犯罪行为的打击。

镇财政局:负责水环境专项资金的支持和管理,协调落实“河长制”相关资金政策,监督资金的合理使用。

镇国土资源分局:负责指导、管理河道管理范围内土地资源的保护和合理开发、利用。

镇村建局:负责组织、指导、监督职能范围内污水处理管网、排水设施建设等相关工作。

镇城管局:负责建成区涉河建筑垃圾倾倒监管,建筑泥浆入河监管。

镇“两违”办:负责协调、实施沿河“两违”整治工作。

灵溪水利所:组织、协调、指导和监督全镇河道生态建设和河道保洁工作,以及“双清”的清理河道及“黑河、臭河、垃圾河”专项行动;依法查处涉河违法行为;配合实施河道监控系统建设,负责监控点定位的确定。

镇宣传办:负责宣传治水工作,打造良好的治水氛围。

灵溪环保所:负责涉河企业污水排放的执法管理和排水许可证发放,组织、指导、监督入河污染源治理;负责建筑泥浆入河执法监管,确定水质监测断面和考核标准,开展监测评价工作;牵头组织实施河道监控系统建设。

镇清洁家园办:负责指导、监督农村污水处理、美丽乡村建设、“千村示范、万村整治”工程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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