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完善我国住房保障制度,提高国民居住生活条件,我国政府大力推行住房公积金制度,安庆住房公积金个人怎么提取,所需材料有哪些,2023年安庆住房公积金提缴存基数多少,希望以下的资讯可以为你们的生活带来帮助。
一、安庆住房公积金个人怎么提取
一、办理流程
注:申请材料不齐全或不符合法定形式,当场一次性告知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并出具补齐补正通知书。
可线下窗口办理,也可网上办理。网上办理入口:https://aq.ahzwfw.gov.cn/portal/bszn/view.shtml?serviceOid=ff8080816397f2580163b90a73be5dff&siteId=2。
窗口办理提供原件,网上办理提供电子件。
二、安庆住房公积金提取所需材料
安市住房类公积金提取材料
(一)购买商品住房
1、提取人及配偶身份证原件;
2、提取人结婚证(或未婚证明)原件;
3、商品房买卖合同原件;
4、购买商品房首期付款发票原件;
5、商品房买卖合同网上登记备案证明原件;
6、提取人单位填制并加盖印章的“安庆市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书”。
(二)购买二手住房
1、提取人及配偶身份证原件;
2、提取人结婚证(或未婚证明)原件;
3、二手房买卖合同原件;
4、首付资金托管凭证、契税完税情况证明等资料原件;
5、卖方房地产权证复印件,买方新过户的房地产权证原件;
6、提取人单位填制并加盖印章的“安庆市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书”。
(三)购买房改房
1、提取人及配偶身份证原件;
2、经市房产部门审核的“出售公有住房审批表”原件;
3、提取人单位填制并加盖印章的“安庆市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书”;
(四)自建、翻建自住房
1、提取人及配偶身份证原件;
2、提取人结婚证(或未婚证明)原件;
3、合法有效的规划许可证、土地使用批文、施工许可证原件;
4、有资质的单位出具的工程预算报告;
5、提取人单位填制并加盖印章的“安庆市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书”。
(五)大修自住住房
1、提取人及配偶身份证原件;
2、提取人结婚证(或未婚证明)原件;
3、市房屋安全鉴定办公室出具需要大修的《房屋安全鉴定报告》原件;
4、需要大修住房的房地产权证和规划部门有关批文原件;
5、大修费用的预(决)算报告原件;
6、提取人单位填制并加盖印章的“安庆市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书”。
(六)拆迁安置住房
1、提取人及配偶身份证原件;
2、提取人结婚证(或未婚证明)原件;
3、被拆迁房屋房地产权证原件;
4、房屋拆迁补偿安置协议书原件;
5、安置及增购住房面积协议书原件;
6、市人民政府征收管理办公室(原拆迁办)出具的房屋拆迁安置情况证明;
7、提取人单位填制并加盖印章的“安庆市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书”。
(七)偿还购买自住房贷款本息(住房商业贷款)
1、提取人及配偶身份证原件;
2、提取人结婚证(或未婚证明)原件;
3、购房合同(或买卖合同)、贷(借)款合同原件;
4、还贷款专用存折或银行卡(存折或卡的流水账上需有正常的按月还款记录,不得有提取现金记录);
5、由贷款银行提供的贷款对账单;
6、提取人单位填制并加盖印章的“安庆市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书”。
提供上述资料扫描存档后,后续提取只需提供身份证、还款存折(或银行卡)、贷款对账单、提取申请书办理。
(八)偿还购买自住房贷款本息(住房公积金贷款)
1、提取人及配偶身份证原件;
2、提取人结婚证(或未婚证明)原件;
3、还贷款专用存折或卡(存折或卡的流水账上需有正常的按月还款记录,不得有提取现金记录);
4、由贷款银行提供的贷款对账单(只需结清贷款时提供);
5、提取人单位填制并加盖印章的“安庆市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书”。
提供上述资料扫描存档后,后续提取只需提供身份证、还款存折(或银行卡)、提取申请书办理。
(九)职工租房提取
职工办理时提供以下资料原件:
1、租住公共租赁住房的,提供租赁合同(协议)和公共租赁住房管理部门出具的房租专用票据;
2、租住商品住房的,提供房产登记部门出具的职工家庭(含本人、配偶及未成年子女)名下无房产的证明;
3、提供本人及配偶身份证、户口本、婚姻情况证明、提取人银行存折(卡)、《职工租赁住房提取公积金基本情况申报表》(市公积金网站下载填写打印)和职工单位开具的《安庆市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书》。
安市非住房类公积金提取材料
离、退休人员提取住房公积金(本人办理)
1、提取人身份证原件;
2、离、退休批文或离、退休证原件;
3、提取人个人存折(或银行卡)原件;
4、提取人单位填制并加盖印章的“安庆市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书”。
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本人办理)
1、提取人身份证原件;
2、市劳动鉴定委员会出具的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证明原件;
3、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证明原件;
4、提取人个人存折(或银行卡)原件;
5、提取人单位填制并加盖印章的“安庆市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书”。
出境定居(本人办理)
1、提取人原身份证、定居国有效定居证件原件;
2、公安部门批准的户口注销证明原件;
3、提取人个人存折(或银行卡)原件;
4、提取人单位填制并加盖印章的“安庆市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书”。
与单位解除劳动关系后满两年未再就业,并享受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的(本人办理)
1、提取人身份证原件;
2、有效低保证明、失业证明(或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证明)原件;
3、提取人个人存折(或银行卡)原件;
4、提取人单位填制并加盖印章的“安庆市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书”。
职工死亡或被宣告死亡的(存在两个以上继承人的,需同时前来公积金中心办理)
1、合法有效的继承文书;
2、办理人身份证原件;
3、资金转入指定账户原件;
4、职工单位填制并加盖印章的“安庆市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书”。
享受城镇最低生活保障的:享受城镇最低生活保障证明、近期领取费用的证明。
职工本人、配偶及其直系亲属因患重大疾病,造成生活严重困难的:医疗部门出具的重大疾病证明、年度内自负医疗费用凭证,本人申请,单位证明,经审核后提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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