汕头住房公积金个人怎么提取及所需材料缴存基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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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汕头住房公积金个人怎么提取

职工应按缴存所在区域向所属的住房公积金中心或管理部办理提取业务,即在中心城区缴存的,向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申请提取;在澄海、潮阳、潮南、南澳缴存的,向对应的区(县)管理部申请提取。

网上办理的,职工可通过登录汕头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微信公众号或粤省事平台申请提取(网上办理的,须先确保申请人已将本人的银行储蓄卡(I类卡)或银行存折以及个人手机号码关联到本人住房公积金账户名下)。

职工本人未能到场办理,委托他人申请的,除该项业务要求提供的材料外,还须提供委托人身份证原件。委托他人代办的,需将提取资金划转入缴存职工本人的银行账户中。

1、职工凭办理业务类型所要求提供的证明材料及职工本人银行储蓄卡(I类卡)或银行存折,向管理中心或管理部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业务。

2、经审核后,管理中心将所审核金额以转账形式转账至职工名下银行储蓄卡(I类卡)或银行存折。

二、汕头住房公积金提取所需材料

(一)职工本人或其配偶购买自住住房提取

⑴购买一手住房的,提供经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备案登记的购房合同(如购房合同没有加盖备案登记印章或房产所在地房产管理部门印章的,则需提供该房产备案登记的纸质凭证或房产所在地房产管理部门出具的房产查询证明或契税完税凭证)原件及复印件(1份)、购房发票原件及复印件(1份,在汕头市购房的无需提供购房发票);

⑵购买二手住房的,提供经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交易转移登记的购房合同原件及复印件(1份)、购房发票原件及复印件(1份,在汕头市购房的无需提供购房发票)、契税完税凭证原件及复印件(1份);

⑶申请人身份证原件;

⑷房地产权所有人的配偶提出申请的,须提交夫妻关系证明材料(如结婚证等)原件及复印件(1份);

⑸房产所在地非汕头市范围内的,须提供职工本人或其配偶在房产所在地的住房公积金缴存证明原件或户口本原件及复印件(1份)。

(二)建造、翻建自住住房提取

⑴规划建设管理部门建房、翻建批准文件原件及复印件(1份);

⑵工程结算单原件及复印件(1份);

⑶付款凭证原件及复印件(1份);

⑷申请人身份证原件;

⑸房地产权所有人的配偶提出申请的,须提交夫妻关系证明材料(如结婚证等)原件及复印件(1份);

⑹土地使用权证原件及复印件(1份)。

(三)大修自住住房提取

⑴房地产权证原件及复印件(1份);

⑵具有房屋质量鉴定资质机构出具的房屋严重损坏的房屋质量鉴定证明书原件;

⑶工程结算单原件及复印件(1份);

⑷付款凭证原件及复印件(1份);

⑸房屋主体结构大修部分大修前后对比相片原件及复印件(1份),其中大修前相片需由出具鉴定报告的房屋鉴定机构提供确认;

⑹申请人身份证原件;

⑺房地产权所有人的配偶提出申请的,须提交夫妻关系证明材料(如结婚证等)原件及复印件(1份)。

(四)离休、退休提取

⑴离、退休证明原件及复印件(1份,男满60周岁,女满55周岁的,则无需提供)或住房公积金缴存单位出具的退休相关证明原件(男满60周岁,女满55周岁的,则无需提供);

⑵申请人身份证原件。

(五)死亡提取

⑴继承或受遗赠公证书原件及复印件(1份);

⑵继承人或受遗赠人身份证原件。

(六)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提取

⑴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有效证明材料原件及复印件(1份);

⑵劳动鉴定委员会出具的完全丧失劳动能力鉴定证明材料原件及复印件(1份)或区(县)级以上医院出具的完全丧失劳动能力证明材料原件及复印件(1份);

⑶申请人身份证原件。

(七)出境定居提取

⑴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证明材料原件及复印件(1份);

⑵经批准出境定居的通知书及护照或所在国的有效身份证明原件及复印件(1份);

⑶申请人身份证原件(如身份证已注销,则无需提供)。

(八)偿还购房贷款本息提取

⑴偿还购房贷款本息首次提取的,提交个人住房抵押贷款合同原件及复印件(1份);非首次偿还购房贷款本息提取的,提交个人住房抵押贷款合同原件;

⑵打印到申请日止还贷明细的本息还款存折原件及复印件(1份)或加盖银行业务印鉴的有效本息还贷流水账清单原件;

⑶申请人身份证原件;

⑷房地产权所有人的配偶提出申请的,须提交夫妻关系证明材料(如结婚证等)原件及复印件(1份);

⑸提前还款的,应在提前还款的一年内提交提前还款凭证原件及复印件(1份)及上述资料第⑴、⑶、⑷点办理申请。

(九)家庭在缴存地或工作地没有自住住房租赁住房提取

职工在住房公积金缴存地租赁住房的

⑴住房公积金缴存地所在房产管理部门出具的职工本人名下没房产证明原件(本证明在出具时间年度内有效);

⑵申请人身份证原件;

职工在工作所在地租赁住房的

⑴职工工作所在地所在房产管理部门出具的职工本人名下没房产证明原件(本证明在出具时间年度内有效);

⑵申请人身份证原件;

⑶住房公积金缴存单位出具的职工工作地点证明(证明中无明确有效期的,则该证明有效期为证明出具之日起半年内);

职工租赁公共租赁住房的

⑴公共租赁房屋合同原件及复印件(1份);

⑵婚姻证明材料。已婚的,提供夫妻关系证明材料(如结婚证等)原件及复印件(1份);未婚的,提供未婚证明材料(如户口簿、单位证明或户籍所在地民政部门出具的未婚证明等)原件及复印件(1份);

⑶申请人身份证原件;

⑷付款凭证原件及复印件(1份)。

(十)职工享受城镇最低生活保障提取

⑴享受城镇最低生活保障的有效证件原件及复印件(1份);

⑵申请人身份证原件。

(十一)男满50周岁,女满45周岁的失业职工提取

⑴劳动部门就业失业登记手册原件及复印件(1份);

⑵申请人身份证原件。

(十二)职工本人及其配偶因突发事故或重大疾病造成家庭生活严重困难提取

⑴申请人身份证原件;

⑵突发事故提供当地民政部门或公安部门出具的灾损认定证明原件及复印件(1份):

重大疾病提供疾病诊断书原件及复印件(1份)、住院病历原件及复印件(1份)、医院住院发票原件及复印件(1份);

⑶职工本人因突发事故或重大疾病而造成家庭生活严重困难的书面说明(书面说明需经单位核实盖章)原件;

⑷配偶提出申请的,须提交夫妻关系证明材料(如结婚证等)原件及复印件(1份)。

(十三)农村户籍职工离职后回原籍务农提取

⑴申请人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1份);

⑵申请人回原籍务农的声明书(申请人在办事窗口现场填写)原件;

⑶与所在单位终止劳动关系证明原件和复印件(1份);

⑷农村户籍证明材料(如户口本、户籍所在地村委会或公安机关证明等)原件和复印件(1份)。

(十四)既有住宅增设电梯提取

⑴房地产权证原件和复印件(1份);

⑵业主在自住既有住宅中安装电梯所分摊费用协议原件和复印件(1份);

⑶质量技术监督行政管理部门核发的使用登记证原件和复印件(1份);

⑷申请人身份证原件;

⑸如果房地产权所有人的配偶提出申请的,须提交夫妻关系证明材料(如结婚证等)原件和复印件(1份)。

(十五)职工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或被单位辞退提取

⑴离职或被单位辞退的证明材料原件和复印件(1份);

⑵申请人身份证原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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