住房公积金制度制造了巨大的不公平性。而同时,随着房价飙升,它的实际使用价值也备受质疑。这已经成为一项既损害效率、又未兼顾公平的鸡肋政策。这项制度还显著降低了居民的实际可支配收入,抑制了社会消费提升;同时却成为了房价飙升的助推剂,使穷人更加无力购房;取消这一制度利国利民。
1. 住房公积金制度诞生于房改第三阶段
改革开放后,中国房改经历了五个阶段:
1979-1985年 试点售房阶段 1986-1990年 以租促售阶段,1989-1993年的以售带组阶段,1994-1997年 全面推进阶段 和 1998年后 全面取消福利分房和放开商品房市场阶段。
在第三个阶段,上海市发现,(1)没有为居民提供匹配的购房财力制约了房改进程 (2)当时未普及商业银行住房贷款。
在这个背景下,1991年上海就借鉴了新加坡的中央公积金制度,推出了住房公积金制度。
在第四个阶段,全国开始普及住房公积金制度,标志是1994年国务院出台《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
至第五阶段,住房公积金制度在中国全面实施。
2. 住房公积金产生的巨大不公平性
A 全国住房公积金的缴存人数约9100万人,其中政府机关和事业单位的公积金缴存人数是6100万人。
这意味三点:(1)政府公职人员是住房公积金的缴纳主体人群;(2)政府财政是住房公积金单位一方出资的主力;(3)绝大多数其他群众并没有住房公积金。
B 住房公积金缴存是以职工工资为依据,工资越高所获得的公积金比例越高。造成了富人愈富,穷人愈穷的结果。住房公积金颇有劫富济贫的嫌疑。
C 公积金具有强制性。
(1)房价与收入脱节严重,在部分一线城市,房价收入比超过40,即便拥有公积金,低收入者也无力贷款买房;
(2)不少人已拥有多套房产,并无购房需求,但依然在缴纳公积金。
这两部分群体缴纳公积金却无可用之地,实际在为中间购房阶层提供补贴。
3. 住房公积金的实用性存疑
A. 随着房价收入比的不断提高,以收入为基数缴存的住房公积金额度逐渐不足以支撑高房价。
如广州住房公积金每个月的归集额约为17亿元,但是每个月的提取额为12亿-13亿元,外加每月10亿元的贷款额,当期月差约6亿元。缺口非常明显。
多地出现住房公积金余额告急的现象:
地图:杭州、徐州、合肥、北京、苏州、东莞、广州、上海、青岛。
B 与新加坡中央公积金制度相比,中国的住房公积金制度可使用范围很小:
新加坡中央公积金可用于:住房、医疗支出、教育、股票及黄金投资。
中国住房公积金仅用于:购房时支取、或等到退休一次性领取。
C 住房公积金的福利性在于贷款利率优惠
通过公积金贷款的利率比商业贷款利率低约2%。
但是,假如不缴存公积金,而将这部分资金用于个人投资理财,平均可获得年化5%-10%的增值收益。
4. 公积金制度抑制居民实际收入,助推房价上涨
A. 公积金制度是个人强制缴存部分(8-12%)+ 单位等值缴存部分。合计可占个人月工资的16%-24%。
这显著减少了城镇居民的实际可支配收入,也就降低了居民用于提升其他方面的消费能力。
B. 而同时,公积金如果不提取就成为一笔死钱而无法获得收益,对于缴存者而言等同于贬值。
而要使用公积金就必须买房,这就导致许多本身并无购房需求的人仍使用公积金贷款买房,以确保资产增值。
在无形中,住房公积金制度反而变成了房价飙升的助推剂,让低收入者更加无法买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