扬州公积金新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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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积金新政 离婚后共有房产归一方可直接变更借款人

夫妻离婚后,房子要归到一方的名下,需更改借款人,那就必须要先还掉公积金贷款?以前,一些市民离婚分配房产时都会遇到这一难题。现在,房子要归到一方的名下,不需要先还清贷款,只要直接更改借款人即可。

日前,扬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对公积金提取、还款方式的变更、贷款申请时间等部分政策规定进行调整,并从4月1日起实施。记者从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获悉,扬州已经有人享受到了该政策的便利。

公积金新政

离婚后,房产可直接变更借款人

市住房公积金中心城区管理部副主任张晖介绍,新规实行后,每天都有市民咨询有关离婚后变更借款人的问题。

据了解,如果市民离婚,先把原本共有的房子,归到其中一方的名下,这就涉及变更借款人的问题,根据之前的规定,必须先还清公积金贷款,再重新申请公积金贷款,这样一来,系统可能就会牵涉到一个二次贷款的问题,这时候买房申请公积金就可能算是第二次贷。根据规定,二次贷款首付款就必须要达到50%,利率上浮10%,人均房产要符合二次贷款的条件,才能贷款。而新规实行之后,手续就简单多了,可以直接变更借款人了。

记者了解到,日前,市公积金中心已按照新规为一位市民办理了公积金借款人直接变更手续。

,市民杨先生与前妻共同使用公积金贷款40万购买了一套房子。离婚后,房子给了杨先生。今年3月上旬,杨先生到公积金中心咨询想变更借款人为他一个人,并撤销另一方的抵押身份,当时杨先生被告知无法办理这项业务。不过,杨先生并没有等待太久,4月份他很快接到了公积金中心的电话。“4月16日我到公积金中心递交了相关材料,17日到房产登记机关办理了相关手续,新的房产证很快就可以拿到手了。”杨先生坦言,公积金的这项政策规定解决了不少家庭需要变更借款人的需求。

据了解,杨先生也是我市首位享受这项公积金新政的市民。

三问新政

哪些情形可变更借款人?

离婚和死亡可变更借款人

记者注意到,在新规中提到,离婚、死亡两种情形下,可以变更借款人。

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业务处处长徐建国介绍,借款人死亡、被宣告死亡或者丧失民事行为能力的,其财产继承人、受遗赠人或法定监护人应当持经过公证的继承协议、身份证、户口簿等文件签订补充还款合同,继续履行借款合同约定的义务。“但是离婚的情形,以前是无法变更借款人的。”徐建国表示,新规实行后可以了,离婚以后,借款人可能从两个人变成一个人。

更改借款人需符合什么条件?

1

变更后的借款人,应符合《扬州市住房公积金贷款实施细则》中规定的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的条件,且可贷额度不少于剩余贷款本金。如原先两人最高可贷50万,但一个人最高只能贷30万。而离婚时,房子的公积金贷款还有45万。变成一个人还款后,变更后的借款人就需提前还贷15万。

2

在申请变更时,借款人应当要还清当月及以前的全部应还的贷款本息,不存在逾期。

3

在变更手续办理期间,原借款人应当提供阶段性担保并且继续承担还款的义务。

4

“组合贷款”申请变更的借款人,应同时向有关商业银行提出变更申请。如果银行不同意变更借款人,公积金贷款也将无法变更借款人。

如何申请变更借款人?

先填申请表,审核后再变更

张晖介绍,借款人需要提供原借款的合同,抵押(保证)合同和其他材料,填写《住房公积金贷款变更申请表》,经过市中心处审核盖章。“这一审核过程,包括审核借款人的贷款额度;审核借款人的偿还能力;需要提供公积金缴存的情况;需要提供收入证明,若是在无法确认收入证明的情况下,就需要根据公积金的月缴存额金额来办理。”张晖说,还要审核借款是否符合贷款条件;另外还要查询在贷款期间有无违约的情况,多次逾期,一般超过三次逾期不可以办。

经过审核盖章后,张晖表示,由抵押权人出具抵押权注销申请表和他项权证,借款人和抵押权人到房产登记机关办理原抵押登记注销和新抵押登记手续,由房产登记机关出具新《房地产他项权证》,各分中心、管理部门对新房地产他项权证进行复核无误后,在贷款业务操作系统中变更借款人,并通知贷款承办银行和担保公司办理相关变更手续。

“如果原来的共同借款人已办理委托提取手续,可按相关规定办理原借款人委托提取终止和新借款人委托提取还贷手续。”张晖补充说。

其他新规

变更房屋坐落

需重办贷款,按同一套房处理

根据新规定,公积金贷款人需要在同一规划区内变更房屋坐落的,可持变更后的《商品房购销合同》等材料,重新办理贷款申请手续。不过记者了解到,这种情况下,买房人必须在还清原所购房屋贷款本息后,才能重新办理贷款申请手续,但在贷款政策上将按同一套住房处理。

“也就是说,原来是首次申请公积金贷款,还是按首次贷款政策执行。”张晖提醒,职工在购买新建商品住房,在办理住房公积金贷款后两年内,必须是因房屋质量、规划设计改变等原因,需要在同一规划区内变更房屋坐落的,才能提出申请。

还款方式变更

特殊原因可申请变更还款方式

根据之前的相关规定,借款人在办理住房公积金贷款时,可以自由选择等额本金和等额本息两种还款方式,还款方法一旦确定,在约定还款期间内,就无法变更。

徐建国表示,而根据新的规定,还款方法一旦确定,原则上在约定还款期间内不作变更,如遇特殊原因确实需要变更的,可提出申请办理变更手续。“如遇到人为操作失误或者因为家庭、工作等原因,借款人收入大幅降低造成还款能力突降等特殊原因。”徐建国表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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