沈阳卓公积金贷款条件新变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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沈阳公积金贷款条件再调整:公积金首套房认定放宽

公积金贷款新政受到市民关注,10月14日上午,数十位读者、网友打来电话,咨询住房公积金的缴存、归集、提取、个人公积金贷款等相关问题,对此两位专家一一进行了权威解答,并协助解决具体问题。

嘉宾

沈阳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资金筹集处副处长周熙慧

个人贷款处副处长刘铁军

问:我购房时办理了公积金贷款,但房证还没发下来,手里只有契证,能不能提取公积金?

答:可以通过与中心签订委托提取还贷协议的方式,按委托协议的约定,每月从职工公积金账户余额中直接划转还贷。

符合新条件

贷款人年龄可放宽

为了满足部分公积金贷款人对住房的刚性需求,日前,沈阳住房公积金中心调整相关政策,针对同时符合以下3个条件的职工,男性年龄可放宽到65周岁,女性可放宽到60周岁。新条件包括男方年满45周岁(以前为50周岁),女方年满40周岁(以前45周岁);连续缴存公积金3年(含3年)以上;缴存公积金以来首次申请公积金贷款。

公积金贷款

首套房认定放宽

目前,在国家公积金贷款新的政策及细则未出台前,为方便职工办理住房公积金贷款,提高工作效率,缩短办理周期,根据央行、银监会《关于进一步做好住房金融服务工作的通知》规定,对拥有一套住房并已结清相应购房贷款的家庭,为改善居住条件再次申请贷款购买普通商品住房,执行首套房贷款政策。对拥有二套住房并已结清相应购房贷款的家庭,再次申请贷款的执行二套房贷款政策;对三次及以上办理住房公积金贷款的家庭,不受理公积金贷款业务。

减轻职工

公积金贷款负担

近日,有媒体报道,住建部、财政部、央行等三部门发文,要求取消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保险、公证、新房评估和强制性机构担保等收费。长期以来,沈阳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一直致力于减轻职工公积金贷款负担,努力实现贷款零收费。目前,在沈阳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从未收取过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保险、公证、新房评估等费用,不存在取消问题。对于目前房产部门所属担保公司在公积金贷款环节实行的机构担保及收费,沈阳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将严格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进一步减轻职工贷款负担。

一家3口共贷

公积金最高60万元

目前,沈阳已经上调了公积金贷款最高额度。申请人一方缴存住房公积金,贷款的最高限额从30万提升至35万元;申请人及共同申请人双方缴存住房公积金,贷款的最高限额从50万元提升至55万元;家庭成员3人以上共同申请贷款的最高限额为60万元。

首套普通住房

公积金贷款首付最低两成

目前公积金贷款政策是,首次购买普通自住房套型建筑面积在90平方米(含)以下的,贷款首付比例最低为20%,90平方米(不含)以上的,贷款首付款比例不低于30%。使用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购买第二套普通自住房的,贷款首付款比例不低于60%,贷款利率为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基准利率的1.1倍。现行的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五年期以下(含五年)为4.00%,五年期以上为4.50%。

提前还商贷后

可提取相应数额公积金

职工在偿还所购自住住房商业贷款、组合贷款商业部分或非沈阳住房公积金贷款期间的,可持相关要件到缴存住房公积金的管理部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

首次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偿还商贷的职工可选择按年提取方式还贷或选择比照现金购房方式一次性提取(按现金购买自住住房提取条件办理),房屋所有权人及其配偶仅可选择一种且相同的提取方式;选择按年提取的在首次提取时可持相关还款凭证(含提前部分还贷凭证)申请提取已偿还的贷款本息金额。

偿还组合贷款的职工及其配偶在住房公积金贷款全额偿清后,可以比照纯商贷方式进行提取还贷。

公积金活期余额

可用于还公积金贷款

目前,委托提取偿还住房公积金贷款的职工,账户定期余额不足代扣时,启动活期代扣程序。

具体办法是,委托提取还贷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未被冻结,且账户余额能够偿还整期贷款额时,则沈阳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自动进行代扣还款操作,代扣还款的顺序为:先定期,后活期;先偿还逾期贷款,后偿还当月应还贷款;先偿还罚息、利息,后偿还本金;先代扣借款人账户资金,后代扣其配偶账户资金。

提醒:公积金活期余额用于还公积金贷款时,活期余额应大于或等于月还款额,否则,需要用现金按期足额还款。

账户集中封存满1年

仍未就业可取公积金

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集中封存满1年仍未重新就业,且本人及配偶无尚未偿清住房公积金贷款的,持相关材料可到缴存的管理部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提取额度为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本息余额,同时注销该职工的住房公积金账户。

此外,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且本人及配偶无尚未偿清住房公积金贷款的非沈阳市常住户口职工、沈阳市农业户口职工、户口迁出沈阳市职工,可持相关要件到缴存的管理部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无需集中封存满1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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