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沙卓公积金新政策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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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沙住房公积金新政策出台

长沙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发布《关于调整住房公积金提取、贷款有关政策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通知》规定,职工连续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6个月以上就可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原在异地缴存住房公积金后调入长沙地区,只要符合条件的,也可在长沙地区买房并申请公积金贷款;购买或建造、翻建、大修普通自住房的,2年内可以申请提取公积金;无房职工每年可以申请提取一次公积金用于支付房租;此外,还取消了贷款担保收费。新政策将于12月18日起执行。

1 无房户提取付房租

不再需要租赁合同

《通知》规定,职工本人(已婚的包括本人和配偶)在本市无自有产权住房的(包括商品住房,政策性住房和保障性住房),可以提取住房公积金支付房租,每年可以申请提取一次,每次额度不能超过上年度汇缴额的50%。

长沙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归集业务处处长沈有成介绍,提取住房公积金用于租房的政策早已施行,但以前操作程序繁杂。新政对租房提取公积金的限制条件只有一个,即“无自有产权住房”。

“下载填写提取申请表后,符合条件的市民只要提供身份证、结婚证、配偶身份证,没结婚的提供未婚证明就可以了。不再需要职工提供由房产部门备案的租赁合同,也不再核查‘房租占家庭收入的15%以上’。”沈有成说,政策调整后由原来的“一年可申请提取两次”变为“每年可申请提取一次”,而提取额度则是住房公积金中的个人缴存部分。

据介绍,该政策调整主要是考虑到便民的需求,以后还将建立相关电子档案,职工通过公积金热线12329可办理业务。

2 连续足额缴存达半年

即可申请公积金贷款

10月9日,住建部、财政部、人民银行联合印发了《关于发展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业务的通知》,长沙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据此在《通知》中规定,职工连续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6个月(含)以上,可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

该中心信贷业务处处长苏海燕说,按照之前的政策,连续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12个月(含)以上才可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此次调整缩短了一半,即今年开始缴存住房公积金满6个月的职工,就能享受公积金个人贷款政策。

《通知》第三条还明确规定,为切实减轻贷款职工的负担,取消住房公积金贷款个人担保收费。此前的担保费为贷款总额的 5%。,取消后若按住房公积金个人贷款的最高额度50万元计算,购房者最多可节省50万元×5%。=2500元的费用。

3 在其他省份缴存公积金

符合条件也可在长申请

《通知》规定,由于工作变动,曾经在异地缴存住房公积金的市民,在长沙住房公积金中心缴存不满6个月的,将异地住房公积金转移过来后,缴存时间可根据原缴存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出具的缴存证明合并计算。

苏海燕介绍,从起,长沙市就推出了公积金异地贷款业务,“凡省内其他中心的缴存人在本中心申请贷款,执行本中心贷款政策”。“新政策实施后,公积金异地贷款政策不但推至全省,职工在全国其他省份缴存住房公积金的,只要符合条件也可在长沙地区申请贷款。”苏海燕说,只要将异地住房公积金转移之后,根据缴存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出具缴存证明就可以合并计算,职工就能在长沙地区买房时申请住房公积金个人贷款了。

苏海燕说,根据长沙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相关政策,对在异地连续缴存住房公积金满6个月的,在长沙地区再缴存1个月即可申请公积金贷款;对在异地连续缴存住房公积金不满6个月或中间出现间断的,需在长沙地区再缴存3个月后,才可申请公积金贷款。

“异地缴存公积金者在长沙地区买房申请住房公积金个人贷款,还需要提交由缴存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出具的缴存证明和未贷款证明。”苏海燕说。

4 购房建房者提取公积金

申请提取时限延长一倍

除了对职工租房提取公积金有便民举措外,在购房提取、建房提取、还贷提取等方面也做了较大的政策调整。《通知》规定,职工购买普通自住房的,自签订购房合同之日起2年内,可以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提取额度不得超过职工签订购房合同1年内其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且同一套房屋所有提取人的提取总额不得超过总购房款(不含住房补贴金额)。

职工建造、翻建、大修普通自住房的,自建设工程竣工之日或危房鉴定书出具之日起2年内,可以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提取额度同样为1年内的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且不能超过实际支付的总费用。

沈有成介绍,购房和建房提取原先政策规定的是“12个月内未使用过公积金的,可申请提取,限提取一次”。此次政策调整后,将时限延长了一倍,但可提取额度未变。

此外,职工正常结清或提前结清贷款本息的,自结清之日起12个月内可以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提取额度为结清之日至上次提取时间(不超过24个月)偿还的贷款本息总额。沈有成介绍,这对于偿还商业贷款和公积金贷款均适用,而之前的规定是“自结清之日起6个月内申请提取”,调整后的政策同样放宽了时间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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