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云南公积金贷款需满足连续正常缴存住房公积金6个月以上且不得脱缴住房公积金3个月以上,具备偿还贷款本息的能力等条件,住房公积金是指国家机关、国有企业、城镇集体企业、外商投资企业、城镇私营企业及其他城镇企业、事业单位及其在职职工缴存的长期住房储备金。
一、2024年云南公积金贷款需要什么条件
1、申请的贷款必须用于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
2、借款人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并具有本市常住户口或有效居留身份(贷款期限不得超过有效居留期限);
3、借款人具有稳定的职业和收入,信用良好,有偿还贷款本息的能力;
4、借款人及单位按规定,按时、足额为职工个人办理住房公积金缴存手续,并在申请贷款时,开立住房公积金缴存账户满6个月(含),且连续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6个月(含)以上。
二、2024年云南公积金提取条件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
(一)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
(二)离休、退休的;
(三)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四)出境定居的;
(五)偿还购房贷款本息的;
(六)房租超出家庭工资收入的规定比例的。
(七)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且户口迁出本市的;
(八)非本市户籍职工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不在本市就业且离开本市的;
(九)职工享受城镇最低生活保障的;
(十)职工部分丧失劳动能力,并造成生活严重困难的;
(十一)职工因本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发生福建省劳动社保部门规定的特殊病症(参照公积金中心网站的“部门文件”栏目),造成家庭生活严重困难的。
依照前款第(二)、(三)、(四)项规定,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的,应当同时注销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职工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的,职工的继承人、受遗赠人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无继承人也无受遗赠人的,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纳入住房公积金的增值收益。
职工提取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的,所在单位应当予以核实,并出具提取证明。
职工应当持提取证明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3日内作出准予提取或者不准提取的决定,并通知申请人;准予提取的,由受委托银行办理支付手续。
三、云南住房公积金贷款办理材料
(一)购买商品房贷款
1.贷款条件
从购房合同登记备案之日起3个月内,可申请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或住房公积金按揭贷款,并以所购房屋抵押。
2.申请材料
(1)申请人《云南省内异地住房公积金贷款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证明》和《云南省内异地住房公积金贷款职工配偶收入证明》;
(2)申请人及配偶身份证、户口簿、婚姻状况;
(3)申请人银行卡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4)国家规定的20%(第二次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需30%)以上购房首付款发票或交款收据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5)经登记备案的商品房购销合同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6)云南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申请表;
(7)个人征信查询报告;
(8)抵押物权属证书(住房公积金按揭贷款的由按揭合作楼盘项目开发企业提供阶段性担保)。
(二)购买二手房
1.贷款条件
从购房合同登记备案之日起或契税完税发票开具之日起3个月内,可申请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并以所购房屋抵押。
2.申请材料
(1)申请人《云南省内异地住房公积金贷款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证明》和《云南省内异地住房公积金贷款职工配偶收入证明》;
(2)申请人及配偶身份证、户口簿、婚姻状况;
(3)申请人银行卡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4)二手房交易合同、不动产权证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5)二手房买卖契税完税发票原件及复印件一份、附国家规定的20%(第二次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需30%)的付款刷卡小票或转账单据;
(6)云南住房公积金个人贷款申请表;
(7)个人征信查询报告;
(8)抵押物权属证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