宝鸡公积金贷款需要什么条件及提取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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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宝鸡公积金贷款需满足连续正常缴存住房公积金6个月以上且不得脱缴住房公积金3个月以上,具备偿还贷款本息的能力等条件,住房公积金是指国家机关、国有企业、城镇集体企业、外商投资企业、城镇私营企业及其他城镇企业、事业单位及其在职职工缴存的长期住房储备金。

一、2024年宝鸡公积金贷款需要什么条件

1.具有合法有效的身份证明;

2.连续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6个月(含)以上且仍正常缴存的;

3.有偿还贷款本息的能力;

4.离异办理公积金贷款的,离异时间须满6个月(含)以上的;

5.借款人及配偶信用情况符合公积金中心的规定;

6.具有真实、合法有效的购买自住住房的购房合同或政府主管部门的批准文件;

7.首付款支付比例符合公积金中心的相关规定;

8.借款人及配偶无住房公积金贷款记录或有且仅有一次;

9.异地贷款的借款人或配偶须具有近一年以上的宝鸡市行政区域内的户籍,非本市户籍的须具有近两年以上宝鸡市行政区域内社会保险缴费记录;

10.能以所购住房办理抵押登记;

11.所购住房的楼盘已在公积金中心备案登记;

12.公积金中心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2024年宝鸡公积金提取条件

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申请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存储余额:

(一)住房消费提取

1.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

2.偿还商业住房贷款或住房公积金贷款本息的;

3.无自住住房职工支付租赁住房房租的;

4.城市既有住宅增设电梯的。

(二)销户提取

1.退休的;

2.出境定居的;

3.职工死亡、被宣告死亡或被宣告失踪的;

4.职工与单位终止(或解除)劳动关系的。

(三)特殊情况提取

1.享受城镇最低生活保障的;

2.因突发事件造成家庭生活特别困难的;

3.职工本人因大病住院的。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提取住房公积金:

1.《商品房买卖合同》未在政府主管部门登记备案的;

2.购买(建造、翻建、大修)商业用房、商业性质公寓及偿还上述房产贷款本息的;

3.以赠与、继承、分割、合并、交换等方式取得自住住房所有权的;

4.住房公积金账户被依法查封、冻结的;

5.职工本人被公积金中心列入失信名单的。

三、住房公积金是什么意思

住房公积金,是指国家机关、国有企业、城镇集体企业、外商投资企业、城镇私营企业及其他城镇企业、事业单位、民办非企业单位、社会团体及其在职职工缴存的长期住房储金。

住房公积金的定义包含以下五个方面的涵义:

(1)住房公积金只在城镇建立,农村不建立住房公积金制度。

(2)只有在职职工才建立住房公积金制度。无工作的城镇居民、离退休职工不实行住房公积金制度。

(3)住房公积金由两部分组成,一部分由职工所在单位缴存,另一部分由职工个人缴存。职工个人缴存部分由单位代扣后,连同单位缴存部分一并缴存到住房公积金个人账户内。

(4)住房公积金缴存的长期性。住房公积金制度一经建立,职工在职期间必须不间断地按规定缴存,除职工离退休或发生《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规定的其他情形外,不得中止和中断。体现了住房公积金的稳定性、统一性、规范性和强制性。

(5)住房公积金是职工按规定存储起来的专项用于住房消费支出的个人住房储金,具有两个特征:

一是积累性,即住房公积金不是职工工资的组成部分,不以现金形式发放,并且必须存入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在受委托银行开设的专户内,实行专户管理。

二是专用性,住房公积金实行专款专用,存储期间只能按规定用于购、建、大修自住住房,或交纳房租。职工只有在离职、退休、死亡、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或户口迁出原居住城市时,才可提取本人账户内的住房公积金。

按我国规定,企业都应该给职员存缴住房公积金,不分国有企业和私营企业。

住房公积金中由企业和事业单位缴纳部分,不属于工资总额属性,属于企业成本费用性质的开支。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工资薪金及职工福利费扣除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93〕号)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四十、四十一、四十二条所称的“工资薪金总额”,是指企业按照国税函〔2009〕3号文件第一条规定实际发放的工资薪金总和,不包括企业负担的职工福利费、职工教育经费、工会经费以及养老保险费、医疗保险费、失业保险费、工伤保险费、生育保险费等社会保险费和住房公积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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