白城公积金贷款需要什么条件及提取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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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白城公积金贷款需满足连续正常缴存住房公积金6个月以上且不得脱缴住房公积金3个月以上,具备偿还贷款本息的能力等条件,住房公积金是指国家机关、国有企业、城镇集体企业、外商投资企业、城镇私营企业及其他城镇企业、事业单位及其在职职工缴存的长期住房储备金。

一、白城公积金贷款需要什么条件

(一)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

(二)申请贷款时,须连续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六个月以上,且住房公积金账户未封存、未冻结;

(三)有不少于购(建)住房全部价款规定比例的自筹资金;

(四)借款人有稳定的经济收入,信用良好(无逾期记录或逾期记录小于连续3期、累计不超过6期),有偿还贷款本息的能力;

(五)有受托银行认可的抵押担保,且该抵押房产一年内未办理过购房提取;

(六)没有数额较大可能影响贷款偿还能力的债务及未结清的住房公积金贷款;

(七)商业银行个人住房贷款转为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以下简称商转公贷款)的,所购住房须取得《不动产权证书》,并且只为该笔住房贷款提供抵押担保。

二、白城公积金提取条件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住房公积金缴存职工可以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

(一)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

(二)离休、退休的;

(三)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四)与单位解除或终止劳动关系,未再就业缴存的;

(五)出境定居的;

(六)无房职工租住住房的;

(七)偿还住房贷款本息的;

(八)支付老旧小区既有住宅加装电梯费用的;

(九)缴存职工死亡或被宣告死亡的。

符合本办法第五条第(一)(六)(七)(八)项情形的,一年内仅可就一种情形申请提取,配偶可同时提取账户存储余额。

符合本办法第五条第(七)项情形的,同时有多笔不同类型住房贷款的,只允许按其中一笔贷款办理提取,首先偿还白城市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

符合本办法第五条第(一)项情形的,提取后一年内不得贷款。如所购住房因故发生退房的,须退还其所提取的公积金。

符合本办法第五条第(二)(三)(四)(五)(九)项情形的,账户须处于封存状态。

三、住房公积金是什么意思

住房公积金,是指国家机关、国有企业、城镇集体企业、外商投资企业、城镇私营企业及其他城镇企业、事业单位、民办非企业单位、社会团体及其在职职工缴存的长期住房储金。

住房公积金的定义包含以下五个方面的涵义:

(1)住房公积金只在城镇建立,农村不建立住房公积金制度。

(2)只有在职职工才建立住房公积金制度。无工作的城镇居民、离退休职工不实行住房公积金制度。

(3)住房公积金由两部分组成,一部分由职工所在单位缴存,另一部分由职工个人缴存。职工个人缴存部分由单位代扣后,连同单位缴存部分一并缴存到住房公积金个人账户内。

(4)住房公积金缴存的长期性。住房公积金制度一经建立,职工在职期间必须不间断地按规定缴存,除职工离退休或发生《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规定的其他情形外,不得中止和中断。体现了住房公积金的稳定性、统一性、规范性和强制性。

(5)住房公积金是职工按规定存储起来的专项用于住房消费支出的个人住房储金,具有两个特征:

一是积累性,即住房公积金不是职工工资的组成部分,不以现金形式发放,并且必须存入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在受委托银行开设的专户内,实行专户管理。

二是专用性,住房公积金实行专款专用,存储期间只能按规定用于购、建、大修自住住房,或交纳房租。职工只有在离职、退休、死亡、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或户口迁出原居住城市时,才可提取本人账户内的住房公积金。

按我国规定,企业都应该给职员存缴住房公积金,不分国有企业和私营企业。

住房公积金中由企业和事业单位缴纳部分,不属于工资总额属性,属于企业成本费用性质的开支。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工资薪金及职工福利费扣除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93〕号)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四十、四十一、四十二条所称的“工资薪金总额”,是指企业按照国税函〔2009〕3号文件第一条规定实际发放的工资薪金总和,不包括企业负担的职工福利费、职工教育经费、工会经费以及养老保险费、医疗保险费、失业保险费、工伤保险费、生育保险费等社会保险费和住房公积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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