牡丹江公积金贷款需要什么条件及提取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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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牡丹江公积金贷款需满足连续正常缴存住房公积金6个月以上且不得脱缴住房公积金3个月以上,具备偿还贷款本息的能力等条件,住房公积金是指国家机关、国有企业、城镇集体企业、外商投资企业、城镇私营企业及其他城镇企业、事业单位及其在职职工缴存的长期住房储备金。

一、牡丹江公积金贷款需要什么条件

(一)在申请贷款前6个月连续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个人公积金账户处于正常缴存状态,且所在单位半数以上职工住房公积金无欠缴情况。个人公积金账户开户不足6个月的不予贷款。
(二)有稳定的经济收入及偿还贷款本息的能力。还款能力的计算方法为借款人及共同借款人收入减去债务。
1.收入核定标准:
借款人及共同借款人近三个月收入证明(包括加盖财务印鉴的工资流水、社会养老保险金)。借款人及共同借款人同意根据本人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推算其月收入的,可不另行提供收入证明。
2.债务核定标准:
(1)借款人或共同借款人名下有2万元(含)以下债务的,忽略不计。
(2)借款人或共同借款人名下有2万元以上债务的,个人信用报告中债务信息体现完整的可直接核定;如债务信息体现不完整或借款人存在异议的,须提供借款合同、凭证、还款计划等证明材料进行核定。
(3)借款人或共同借款人个人信用报告中未更新已结清债务信息的,须提供借款单位出具的结清手续及还款证明。
(三)信用良好,符合《牡丹江市住房公积金个人信用报告查询审核办法》有关规定,无未还清的担保责任、贷款逾期、信用卡逾期。
(四)购买、建造、翻建、大修本市城镇具有所有权的自住住房。
(五)购买住房的,须具有符合法律规定的购房合同或协议。建造、翻建、大修住房的,须具有建设、规划、土地等管理部门批文。

二、牡丹江公积金提取条件

缴存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个人账户内的存储余额:

(一)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

(二)偿还购房贷款本息的;

(三)无房职工连续缴存3个月以上租房自住的;

(四)老旧小区改造和老旧小区加装电梯的;

(五)退休的;

(六)出境定居的;

(七)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八)与单位终止(解除)劳动关系,满6个月未再就业的;

(九)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的。

三、住房公积金是什么意思

住房公积金,是指国家机关、国有企业、城镇集体企业、外商投资企业、城镇私营企业及其他城镇企业、事业单位、民办非企业单位、社会团体及其在职职工缴存的长期住房储金。

住房公积金的定义包含以下五个方面的涵义:

(1)住房公积金只在城镇建立,农村不建立住房公积金制度。

(2)只有在职职工才建立住房公积金制度。无工作的城镇居民、离退休职工不实行住房公积金制度。

(3)住房公积金由两部分组成,一部分由职工所在单位缴存,另一部分由职工个人缴存。职工个人缴存部分由单位代扣后,连同单位缴存部分一并缴存到住房公积金个人账户内。

(4)住房公积金缴存的长期性。住房公积金制度一经建立,职工在职期间必须不间断地按规定缴存,除职工离退休或发生《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规定的其他情形外,不得中止和中断。体现了住房公积金的稳定性、统一性、规范性和强制性。

(5)住房公积金是职工按规定存储起来的专项用于住房消费支出的个人住房储金,具有两个特征:

一是积累性,即住房公积金不是职工工资的组成部分,不以现金形式发放,并且必须存入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在受委托银行开设的专户内,实行专户管理。

二是专用性,住房公积金实行专款专用,存储期间只能按规定用于购、建、大修自住住房,或交纳房租。职工只有在离职、退休、死亡、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或户口迁出原居住城市时,才可提取本人账户内的住房公积金。

按我国规定,企业都应该给职员存缴住房公积金,不分国有企业和私营企业。

住房公积金中由企业和事业单位缴纳部分,不属于工资总额属性,属于企业成本费用性质的开支。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工资薪金及职工福利费扣除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93〕号)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四十、四十一、四十二条所称的“工资薪金总额”,是指企业按照国税函〔2009〕3号文件第一条规定实际发放的工资薪金总和,不包括企业负担的职工福利费、职工教育经费、工会经费以及养老保险费、医疗保险费、失业保险费、工伤保险费、生育保险费等社会保险费和住房公积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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